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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09-04-17


就我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省政协文卫体委经济委联合开展调研

陈海峰带队

  本报讯  (记者  潘 建) 4月14日至16日,省政协文卫体委员会与省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成立调研组,在省政协副主席陈海峰的带领下,就我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到黔南、毕节、安顺等地调研。
  此次调研着重突出和发挥医药卫生界别的特点和作用。调研组一行深入到黔南州龙里县三元镇永安村、麻芝乡新民村,福泉市龙昌镇长冲村、牛场镇桂花街甲级村,黔西县素朴镇塘坊村、钟山乡兰花村,平坝县夏云镇桥上村、城关镇大硐村的乡(镇)卫生院(室)进行实地调研,通过深入农村和基层实地察看和与当地卫生院(室)工作人员交谈等形式,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范围、人力资源构成、设施建设、人员待遇、日常运营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深入的了解。
  在调研工作总结座谈会上,梁桂宝、张忠敏、林亚平、阮中健、曾国强、何琳等委员纷纷发言并一致认为,我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收入和待遇发展不平衡,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还存在着明显差异,医院的管理水平、协调统筹等还有待提高。并就如何稳定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解决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陈海峰在讲话中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后,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了很大改善。解决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这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一些地方对乡(镇)村卫生院(室)的建设和作用的认识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认识不足,认识不到位,包括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对其发挥的作用和所承担的责任的认识还有一些偏差。在村卫生室建设中,要注重以人为本,要根据地方的一些实际情况选址建设,尽可能方便农民群众就近就地看病。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后,接诊量成倍增加,乡(镇)村卫生院(室)的建设要根据不断增加的就诊量来研究和设计。
  陈海峰强调,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乡(镇)村卫生院(室)的重要性的认识;乡镇卫生院应全部统一列入为地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要认真落实好村医补助每月不低于200元的规定;村卫生室的建设要整合资源,完善功能,更好的提高服务;要召开相关现场会议,就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省有关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