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3910期 本期38554版 当前A3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25-12-31

民族地区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调查研究


□郭楚雯   周真刚   罗晓辉


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不仅是承载历史记忆与文化基因的物质空间,更是活态传承民族智慧与社区情感的精神家园。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指出,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既要保护有形的村落、民居、特色建筑风貌,传承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要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民族特色在利用中更加鲜亮,不断焕发新的光彩。贵州独特的自然景观和多样的民族文化,为传统村落的演化、保护和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目前共有757个村落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占全国总量的近十分之一,主要集中分布于黔东南、黔南、黔西南、安顺等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些村落不仅是苗族、侗族、布依族等多民族文化的活态博物馆,保存了吊脚楼、鼓楼、风雨桥等独具特色的建筑形态,更承载着银饰锻造、侗族大歌、古法造纸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了中华文化多样性的宝贵空间载体。

近年来,贵州通过制定行动计划和专项活动,构建高位推进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机制;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条例,构筑传统村落保护的法治根基;通过设立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和省级集聚区,探索多元化保护利用模式;通过编制技术导则、整合资金开展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防灾能力;通过推动文旅融合发展,促进传统文化活态传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然而,站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审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仍面临一些深层次、系统性挑战,亟需突破瓶颈,实现从“静态保存”到“活态传承”、从“单点保护”到“系统振兴”的根本性转变。为此,必须构建整体性、协同性、可持续的保护与发展路径,推进全省传统村落得到系统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差异化与弹性化的保护管理政策

推行建筑分级分类精准管控。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全省统一的传统村落建筑分类保护技术指南,将村落内建筑划分为“核心保护”“风貌协调”“更新改造”等类别,实施差异化管理,并为改造提升提供标准化设计和技术支持。

创新土地利用与产权保障机制。在严守耕地红线前提下,探索通过村庄规划调整、宅基地置换、闲置宅基地盘活、复合利用等方式,弹性解决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探索传统民居产权流转、有偿退出、长期租赁等机制,允许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将闲置古宅依法转化为民宿、文创工作室等经营空间,其收益反哺产权人。设立“省级传统民居风貌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对因遵守风貌管控要求而承担额外建设或改造成本的村民给予直接补贴。


二、构建社区主导、利益共享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确立并强化村集体开发主体地位。探索推动传统村落旅游开发采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企业+农户”的合作模式;村集体以村落资源、集体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入股,并进入项目决策层;合作协议强制性包含门票收入分成、本地就业优先、经营性项目村民优先承租等保障性条款。

建立透明公平的利益分配与监督体系。推行旅游经营收入乡镇代管、村务财务全面公开制度,收支明细定期向全体村民公示;成立监督委员会,对合作企业进行年度履约评估;创新设立“文化资源股”,让非遗传承人、传统工匠以其技艺、知识产权等入股并参与分红,使其文化资本获得市场回报。

引导旅游收益反哺保护与传承。规定一定比例的旅游收益必须定向用于村落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传统民居抢救性修缮、非遗传承活动资助等。建立由寨老、非遗传承人、村民代表组成的“文化保护审查小组”,对景区内的文化展示、表演项目进行审查,抵制低俗、扭曲的商业化演绎,支持恢复举办原真性的民族节庆、祭祀仪式等。


三、启动文化深耕与人才振兴战略工程

实施“传承人振兴”与“青年返乡赋能”计划。提高各级非遗传承人政府津贴标准,并强化传承场所、展示平台等系统性支持;将民族文化融入地方中小学教材和高校研学实践课程。对从事文化传播、乡村旅游、文创开发的青年给予创业资助和技能培训。

探索设立“文化生态保护特别社区”。在价值特别突出、文化生态脆弱的重点村落,试点划定“文化生态保护特别社区”。赋予社区组织对内部文化实践活动、商业文化展示的审核权与管理权,以社区“文化主权”抵御外来资本对文化的过度商业开发和扭曲,增强其文化自信与传承自觉。

推动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与数字化保护。由相关政府部门搭建平台,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品牌企业,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推动提升传统手艺市场价值,推动提高从业者收入。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系统开展全省传统村落和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打造数字化博物馆群。同时,培训村民利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讲述村落故事、展示技艺流程,在数字领域拓展文化传承传播空间。


四、健全统筹整合与长效保障的支撑体系

建立省级高位统筹协调与资金整合机制。升级现有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省领导牵头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住建、文旅、自然资源、财政、民宗、农业、消防等各部门力量与政策。设立“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基金”,依法依规整合各部门涉农、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分散资金,依据村落价值评估与保护发展紧迫性,进行统一规划、集中投入、重点扶持,彻底改变资金碎片化现状。

构建“建管并重”的全生命周期运维模式。改革财政投入方式,从“补建设”向“奖维护”转变。推行“以奖代补”政策,对日常维护到位、保护成效显著的村落给予奖励性资金。探索引入政策性保险机制,为传统木质建筑群提供火灾、自然灾害等专项保险,分散保护风险。建立省级专家智库常态化巡查评估与技术指导制度。

建立消防安全与基础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在完成“电改”“水改”硬件建设的基础上,从省级层面制定并推广传统村落消防设施运维管护标准,将消防、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有人管、有钱修。

总之,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需要以系统思维进行顶层设计,还要以改革勇气创新体制机制,真正将村民置于保护与发展的中心位置,才能有效破解保护与民生、传承与开发、历史与未来的多重矛盾,让传统村落不仅在物理空间上存续,更在现代社会中焕发新的生机,成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宝贵基石。


【本文系贵州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2025年理论研究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SZX2025035);作者郭楚雯系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周真刚系贵州省民族研究院院长、研究员,罗晓辉系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