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户籍“藩篱” 释放城市活力
□戴先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根据方案,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7月12日新华社)
城乡之间长期存在的二元结构制度,让城乡之间形成了森严的户籍壁垒,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障碍,也损害了广大城市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如广大背井离乡的农民工无法落户城市,他们的孩子也无法与城市孩子享受同等的受教育等权利。
近年来,国家致力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越来越多城市放宽落户限制,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及其随迁子女,不再是“二等市民”“二等孩子”,也能够与本地人享受同等待遇,公平共享公共资源。
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明确在“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进一步打破户籍制度的“藩篱”,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惠及广大外来人口。而从城市对外来人口的接纳态度上,也能让人窥见城市的气量与文明程度,让人看到城市的包容度与活力程度。打破户籍藩篱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能够推动城市发展,释放发展活力,对各方都是“互利共赢”的好事。
截至2021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5,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要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发展,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就要扫清前行路上的各种障碍,而仍然有形或无形中存在的城乡户籍壁垒,就首当其冲。
各城市要贯彻落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就需要敞开胸怀,更不能继续设置一些歧视性、太过严苛的标准,来阻止外来人口落户。若城市设置一些苛刻条件限制外来人口落户,将不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利益。须知,现在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角逐非常激烈,如果城市还设置“高门槛”,严防外来人口,最终只会让更多人用脚投票,对城市的发展弊大于利,最终“防住”“绊住”的可能恰恰是城市的发展、城市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