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贵州省基层科技队伍力量的建议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基础科技力量是第一资源。中央召开深改会审议通过《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年)》,要求从体制机制上增强科技创新和应急应变能力。我省正在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只有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科技工作格局,才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把科技体制改革和建设创新型省份落到实处,但目前全省基层科技部门仍存在制约职能发挥的诸多因素。省政协委员赵震洋为此提出提案建议全面加强贵州省基层科技队伍力量。
现状分析
2009年体制改革后,我省保留县(区)级独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县(区)只有17个,部门独立设置率仅为19%,位于云南、西藏等西部省份之后,居全国最末位。2012年新一轮科技改革,与其他单位整合,分市州不同,或并入发改、或并入教育、或并入工信、或并入农业等部门。2014年全省再次调整科技部门设置,统一为科技服务中心,从行政机构变为事业编制,为县(区)政府组成部门下属科级事业单位,并延续至今。2019年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与2014年基本保持一致,但总体缩减人员编制,且实际承担职能的科技服务中心主任,大部分没进并入部门的班子,参与不了重大决策。
对策建议
单独设立县(区)级科技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属行政管理部门。建议所有设市城市的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级市均恢复设置独立的科技局(行政单位),配足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基层先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生根“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科技工作融入“一带一路”,为国家科技创新驱动战略添砖加瓦、贡献区域科技力量。目前我省生态移民职能将划到乡村振兴部门,空出一个机构,在机构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可能单独设置。
拓展基层科技部门职能
全省设置的科技服务中心应包含农业、工业、大数据应用、社会领域等多方面科技创新服务及科技情报与决策。仅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上,基层事务越来越多、越来越繁重,如科技特派员管理、农产品深加工、种子种源选育等,需要大量人员承担。建议进一步明晰县(区)级科技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建全人员充实、运行顺畅、服务到位的工作实体。同时,可设立由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隶属科技服务中心,为非常设机构,负责科技项目可研论证、审查立项、鉴定验收、成果评价、进步奖评审、科研规划、技术培训、试验示范、转化应用推广、职称评定。
加大科技进步责任考核
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的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和协调,制定议事规则,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研究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人才引进、人才表彰、财政投入、重大项目等事项。同时,建全县(区)级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完善以科技进步、创新、推广、投入产出为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内容。此外,将科技工作列为政府工作报告内容,接受人大审议、政协监督。尽快组织修订《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切实起到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