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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6-01-08

人民政协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研究


□向  鹏 赵  琳


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民主的核心标识与实践形态,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实现的质量与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与价值追求。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和专门协商机构,其制度设计与实践运行始终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逻辑同频共振。从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机理来看,人民政协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协商实践,将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实现了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链条贯通。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中,人民政协不仅是民主实践的重要载体,更是民主发展的关键推动者。系统探究人民政协在推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独特使命与实践路径,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深化拓展,也为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学理支撑与实践指引。


一、深刻把握政协协商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关联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大重要范畴,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植根于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历史实践,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的内在逻辑关联。这种关联既体现在历史传承的基因延续中,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历史必然性;也蕴含在实践创新的发展进程中,凸显了中国式民主的现实优越性。从理论层面来看,二者共享“人民主体”的价值内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作为核心目标;从实践层面而言,二者形成 “实践载体—价值导向” 的互动关系,政协协商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制度化的实践平台,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政协协商的创新发展提供价值引领与方向指引,构成了中国式民主区别于西方形式民主的鲜明特征。

政协协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典范。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政协协商的实践历程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成发展进程高度契合。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广泛协商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新中国的建立与巩固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成奠定了历史基础与实践经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政协积极组织各界别委员开展协商讨论,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纽带;改革开放新时期,人民政协不断拓展协商领域,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协商形式,通过协商建言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丰富了协商民主的实践形态,也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范式。从比较民主的视角来看,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实践,打破了“选举中心主义”的民主误区,将民主参与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实现了民主实践的常态化、制度化,实现了民主参与的广泛性与持续性,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政协协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涵盖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五大关键环节的完整民主体系,各环节相互衔接、有机贯通,共同构成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闭环。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其协商民主实践深度融入我国民主体系各环节,以独特的制度优势和功能定位,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协商以载体的制度化、规范化,主体的广泛性、代表性,议题的全面性、针对性,程序的规范性与严谨性,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核心要义;通过“事前调研论证、事中协商参与、事后解读阐释” 的全链条参与,推动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搭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平台,实现诉求和政策的上下传递,推动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有机衔接;通过独特的“协商式监督”形式彰显作用,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沟通提出改进建议,推动问题解决。

政协协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价值载体。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有机统一,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目标。人民政协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平台,其协商民主实践集中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独特价值的重要载体,实现全流程的民主参与。政协协商通过协商议题广泛征集意见、委员深入群众调研、各方充分表达意见讨论协商、跟踪督办推动协商意见建议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实现过程民主与结果民主的统一;通过规范化的程序设计,坚持平等协商、民主讨论的原则,建立 “专人负责、限时办结、跟踪问效、反馈通报” 的闭环机制,实现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统一;通过不同界别、不同群体充分协商、求同存异、凝聚共识,实现多元利益诉求与国家整体利益的有机融合,达到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


二、人民政协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化路径

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立足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与实践基础,聚焦 “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 的核心目标,从主体建设、基层衔接、制度体系三个维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实践体系。

强化主体建设,实现民主参与全覆盖。主体能力的提升是政协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支撑,需要聚焦政协委员、党政干部、基层群众三大核心主体。一方面,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将政协理论、协商技巧、前沿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和政协委员培训体系,通过“委员讲堂”“基层调研实践”等载体提升协商议事能力。另一方面,搭建多元化群众参与平台,依托“政协委员之家”“界别活动室”建立“议题征集—协商参与—成果反馈”的全流程闭环机制,运用“云协商”“码上协商”等数字化手段,降低基层群众参与门槛。同时优化委员构成,适当提高工人、农民、新业态从业者等基层代表比例,增强代表性与广泛性。

深化基层衔接,推动民主实践全方位。基层是政协协商民主的根基所在,深化基层衔接,需要从界别设置、平台建设、文化培育三个维度入手,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界别设置上,结合地方实际优化调整,拆分专业性不强的界别,整合交叉重叠界别,吸纳新兴社会组织、新业态从业者、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群体的代表。平台建设上,推动“政协协商+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在乡镇街道建立协商联络站,创新“界别+社区”“委员+群众”等渠道,组织小型化、常态化的协商活动。文化培育上,依托“民本思想”“和而不同”等传统智慧,结合新时代协商民主的要求,通过情景剧、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群众树立平等协商、理性表达、尊重共识的民主理念,营造“愿协商、会协商、善协商”的良好氛围。

健全制度体系,打造民主运行全链条。健全的制度体系是政协协商民主全链条规范运行的根本保障,需要聚焦议题生成、成果转化、监督评估三大关键环节,建立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一是规范协商程序,建立“党政点题、政协选题、群众出题”的多元议题生成机制,细化协商前调研、协商中交流、协商后转化的操作流程,确保议题紧扣中心工作和民生关切。二是强化成果转化,建立“专人负责、限时办结、跟踪问效”制度,推动协商意见办理落实,并定期向委员和群众通报办理进展。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全流程、多维度的监督评估体系,成立民主监督小组,并与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专家监督等协同配合,对议题确定、过程开展、成果落实进行全流程监督,定期开展效能评估,确保协商实效。


【本文系贵州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2025年理论研究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SZX2025041);作者向鹏系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赵琳系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