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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3-12-12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中国特色


□张天星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重要论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论的提出,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科学指引。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民主政治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必须立足于人民本位,把个人福利的改善与人民整体利益的实现统一起来。基于这个逻辑起点,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既彰显了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与普遍原则,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是人类历史上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并以传统文化为立国之基在世界上存续了5000多年至今。在这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古代中国形成了以老子道德文化为本体,以儒家、庄子、墨子的思想、道家文化等为主体,多元文化融通和谐包容的思想体系。“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和谐精神,“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文化气度,“天下为公、共进大同”的价值追求,“民惟邦本、治国为民”的民本思想,“兼听则明、从谏如流”的哲学智慧,“忠恕仁和、合群睦众”的处事原则,所蕴涵的“团结民主”思想精髓,在中华民族苦难与辉煌的发展历程中,薪火相传、历久弥新,不仅影响着中国的政治文化和施政理念,更是中华民族凝聚于一体的历史文化根基。

中华民族历来讲求“天下一家”,主张民胞物与、协和万邦、天下大同,憧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美好世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及“以人为本、以德为本、以合为本”等“以人为本”的治国理政理念,在中国代代相传,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精神和行为之上。全过程人民民主中蕴含的民主政治要求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理念,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民主政治价值高度契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和政治价值的时代体现,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要体现。

——全过程人民民主孕育于中共百年奋斗历程。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追求民主的道路曲折艰辛又波澜壮阔。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清末新政以及辛亥革命等,已成为国人挥之不去的最初的民主主义革命记忆。最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实现了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自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立足于人民本位,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形成了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民主新路。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从理论到实践、从价值理念到制度形态、从制度体系到治理机制,贯穿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全过程,覆盖治国理政的各环节,在实践中展现出越来越旺盛的生命力。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必须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力,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为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更是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

——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最大限度地就共性问题达成共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既坚持了党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与名为“一人一票”实为“少数人专政”的资本主义民主相比,能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文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不同领域的丰富实践,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入新的活力,彰显了人类政治文明的中国智慧。

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形式、深化了民主内涵、提升了民主品质,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开辟“中国之治”的重要制度安排和治理平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中,体现了形式与内容、过程与结果、直接与间接的统一,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人民政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进行广泛协商,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同时,人民政协弘扬“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大力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各链条的完整有序运转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人民充分认可、真正享有、大力支持的民主政治制度。

全过程人民民主扎根于深厚的中华文化,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结合起来,是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民主实践的重要形式,新时代新征程上必将绽放人类政治文明的璀璨光芒。


 (作者系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