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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8-11-23

四川:齐心协力守护生态“美酒河”

□本报记者 李 丽

  “上游是茅台,下游望泸州。船过二郎滩,又该喝郎酒。”赤水河流经四川省叙永县、古蔺县边界,进入贵州省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至四川省合江县汇入长江,川黔流域接壤面积甚广。

  赤水河作为川、黔两省生产生活的宝贵水资源,涉及两地经济发展和人民饮水安全。全面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资源保护、合力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黔川两省共同努力的方向,也承载了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向往。

  一直以来,川、黔两省各方都在用心守护着赤水河的绿、赤水河的美,让赤水河不仅是英雄河、美酒河,更是生态河、美景河。

协同作战 守一河清水

  11月1日,生态环境部科技财务司在成都召开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推进会,云贵川三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有关人员和技术支撑团队,赤水河流域部分市、县政府及环保部门负责人,生态环境部规划院、环科院、环境监测总站有关专家参会。与会代表讨论修改完善《云贵川赤水河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水质目标、区域协作、监测方案等内容,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云贵川三省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为保护赤水河、共筑赤水河流域生态屏障,沿河两岸正尝试各种探索与努力。其中,包括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不断践行和完善。

  今年10月11日,泸州、遵义两地检察机关在遵义市检察院举行赤水河流域司法保护协助机制启动仪式。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与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开展赤水河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试行)》,商定于今年11月至明年6月联合开展“打击赤水河流域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此次专项活动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赤水河流域负有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及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正确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集中监督立案、批捕、起诉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突出曝光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的典型案件,发现并移送一批涉案单位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线索,坚决遏制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高发势头;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据悉,泸州、遵义两市检察院成立了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侦查监督、公诉、生态环保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强化工作落实,积极沟通协调、加强个案协作,共同对重点区域、领域开展排查,深挖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同时,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古蔺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赤水河流域环境问题,共同签署了《关于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检察工作协作意见(试行)》。两地基层检察院在此机制基础上,还召开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席会,双方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上已取得初步成效。

  两地检察机关相互协作、共推互进,旨在合力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让“山青、水秀、天蓝、地绿”成为赤水河流域生态自然环境的常态,着力为长江生态环境构建立体司法网,走出一条“生态检察”之路。

  随着几年前云贵川三省环保联动机制的建立,地处赤水河边的古蔺县也积极响应机制、加大环保投入,依法关停小煤矿及养殖场,携手维护赤水河生态环境安全。

  为尽快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今年5月,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赴泸州对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有关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如何分解补偿资金、落实治理任务。在生态补偿试点成功基础上扩大实践成果,深化流域上下游一体化发展与保护、区域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未来更值得期待。

多措并举 护一方生态

  赤水河四川段全长216公里,流域面积5072平方公里,流域人口119.3万人。不管是在政治、经济领域,还是在文化、生态范畴,赤水河流域在西南乃至全国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既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责无旁贷的义务。”四川省委、省政府把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保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自觉,切实把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落到实处。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体系,强力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层层落实责任。成立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把握总体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县、乡三级明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河长,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县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级分段担任河长,赤水河四川段共设立河长94名,建立起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加强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推进工作,省、市、县三级均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按“河长制”工作不代替部门职能、不代替部门职责、不代替部门任务的“三个不代替”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完善工作举措,突出问题整治。始终坚持把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落实“河长制”、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赤水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及污染治理,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别是赤水河所在的泸州市,把这项工作抓得很紧、很实。一方面突出环保问题整改,流域内37个乡镇集中式水源地均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扎实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出台《长江上游珍稀鱼类保护区泸州段砂石堆场整治集中攻坚方案》,按“杜绝增量、消化存量、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原则实施综合治理,全域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开展河道清理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处于可控范围;大力实施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环境等项目,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整合环保、国土、水务、公安等部门执法资源,分级分片分段对赤水河沿线开展常态化巡查。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领导小组运行规则、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联运机制,定期听取汇报、解决困难问题,完善督查考核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开河长名单及职责,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扎实开展督查督办,并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赤水河曾是历史上川盐入黔的主通道。(资料图)

繁忙的赤水河航运(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