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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7-04-06

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廖少禹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主政治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2004年3月18日修订)规定:“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过,通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今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正确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地位、特点与优势,积极探索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理论与实践,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一方面,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它是以人民政协为载体、以政协章程为依据,以批评和建议为主要形式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的一种具有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政治监督。另一方面,政协民主监督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主监督。它是站在参政党的角度,对执政党的监督,是“在政党层次上开展的,是多党合作的制度安排”,是在中国社会主义政党体制内,在团结合作的政党关系基础上,通过民主的方式对共产党实行的一种政治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但是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环节,有着独特的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对于进一步改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

  一是具有监督主体的代表性和群众性的优势。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由各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这种广泛代表性决定了人民政协联系着方方面面的人民群众。因此,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监督,有利于执政党和政府及时地听到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能够了解到其他渠道难以掌握的社情民意,能够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充分把各界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反映出来,代表和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二是具有监督内容广泛性和丰富性的优势。政协民主监督既有对政治过程的监督,也有对国家机关的监督,还有对政协自身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有对外又有对内的特点,是全方位的双向监督,有着自己特色和优势。人民政协作为大团结大联合的政治联盟,在政治上有巨大的包容性。在这种包容性基础上的民主监督,比较容易做到与人为善、相互促进,也容易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从而使其监督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丰富性的优势。

  三是具有监督形式多样性和灵活性的优势。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同时也比较灵活。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这些形式,既有政协组织的整体监督,又有党派界别的特色监督及委员的个人监督,这些多层面的监督构成了一个全方位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监督体系。

  三、当前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民主监督意识不强,存在“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的问题。一些政协领导、政协委员认为政协民主监督缺少刚性,是“软监督”,与其说了白说,还不如不说,所以不愿监督;有的对民主监督存在思想顾虑,既担心得罪领导、得罪部门,影响工作环境,又担心对一些重大和敏感问题监督不善会造成“越位”和“添乱”,所以不敢监督。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政协的民主监督的重视不够,认为政协的民主监督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可听可不听,个别领导干部甚至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增添了工作环节,影响了工作效率,是“操闲心”、“找茬子”,因而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淡薄。

  (二)知情渠道不通畅,监督主体能力不足,存在“不会监督”的问题。一是知情渠道不通畅,委员对党委、政府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多,知之甚少,无从监督。例如:在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进行民主监督时,很多地方将监督变成了事后的通报会,由于委员对工作的决策过程、执行情况了解不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缺乏针对性,民主监督的效果不明显。有些部门和单位邀请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行风评议员,一年甚至一届都不开展一次监督活动,或开展活动也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内容,应有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二是由于政协委员履历不同、专业各异,对民主监督的内在关系和规律不了解,开展民主监督的能力不足,存在着“监督不来、监督不了”问题。

  四、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几点建议

  (一)不断提高民主监督意识。政协组织应加强自身的建设,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政协委员的自身素质,增强政治责任感,鼓励其在国家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大胆地开展民主监督活动,不断提高谏言能力和水平,提升政协民主监督的质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此外,要将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他们对政协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

  (二)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效能要真正得到发挥,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机制建设相配套,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纳入到制度化的轨道,以保证民主监督规范、有序和有效地进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知情制度、舆情反映制度、民意调查制度、定期公告制度、反馈督办制度等,不断完善民主监的督组织协调、知情反馈、沟通联系等环节机制建设,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减少政协民主监督的盲目性、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保证政协和政协委员表达意见的民主权利,解决“不敢监督”、“不好监督”的问题,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三)找准监督的切入点。民主监督是一项范围广、政策性强的工作,需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善于选准课题,找准切入点开展民主监督。抓住重点,找准发挥政协优势的结合点,树立精品意识,多创民主监督的“精品工程”,体现出政协民主监督的高层次性。

  (四)充分认识民主监督性质和地位,把握好监督的“度”。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一定要摆正政协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在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方式是提出批评和建议,而不是“直接查办”,不是站在对立面去看问题、挑毛病。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建设性的,是协助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只有把握好这个尺度,坚持献策而不决策、尽职而不越位,政协的民主监督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坚持不用对立的眼光去看问题,挑毛病;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借题发挥,发牢骚;坚持柔中有刚的原则,真心实意地帮助党委政府解决问题。这种监督有助于党委、政府听取真知灼见,同时也能激发委员的监督热情,形成良好效果。

  (五)创新民主监督实践。民主监督的范围广、内容多、难度大,必须创新民主监督实践的发展。一是把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结合,把民主监督贯穿于政协履职全过程。二是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双向行为,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应该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形成共识,以促进民主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加强与人大、司法、纪检、新闻等单位的联系与协作,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权力监督、司法监督、纪检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