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增强水利融资能力的建议
□金康明
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大力推进水利建设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发展,计划到2020年基本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有利于强化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水资源支撑。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设20座大型水利枢纽、500座中小型水库,新增设计供水量40亿立方米,预计完成投资1400亿元,资金筹措压力巨大。如何在新常态下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解决工程性缺水难题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是摆在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面前亟需破解的一道难题。
一、我省骨干水源工程融资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省水利建设主要依靠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尤其是骨干水源工程,往往从战略、民生的高度来论证项目投资建设的可行性,存在项目投资效益相对较差、投资回收周期长、资金回收难度大、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回顾我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融资模式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0年以前),称为财政包干阶段,资金主要来源于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本阶段财政资金几乎是唯一的资金来源。第二阶段(2011年~2014年),称为财政主导阶段,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资金及各级水利融资平台融资,本阶段片面强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职能,而忽略了公司作为企业的自我发展需求。第三阶段(2015年以来),称为多措并举阶段,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平台融资、社会资本、利用外资等4个方面,本阶段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更加注重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更加注重营造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环境。
“十二五”时期,省级以上筹集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投资498亿元,其中省水投公司融资266亿元,占53%。“十三五”时期,我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需省级以上投入1075亿元,远超过现有资金渠道可筹集的498亿元规模,资金缺口达54%。在信贷紧缩政策背景下,现有融资渠道增量不足,难以满足“十三五”期间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资金需求,需要进一步研究拓宽融资渠道、做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
二、面临的新形势
(一)国家和省持续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对融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国内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中央把水利建设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把节水供水等重大水利工程投资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我省部署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大力推进水利建设行动计划,加快供水管网工程和民生水利保障工程建设维护,规划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旨在实现县县有中型水库,乡乡有稳定供水源,提高重点区域水资源综合调配和应急供水能力,到2020年基本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根据部署,省水利厅规划“十三五”期间建设20座大型水利枢纽、500座中小型水库,新增设计供水量40亿立方米,基本解决我省工程性缺水问题。要完成上述任务,需要在“十三五”期间投入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资金1400亿元,资金筹措压力巨大,必须依靠财政投入、平台融资、社会资本等多方筹资。
(二)国家和省大力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发展,为整合行业资源、谋求内生效益、提高融资能力创造了良好条件。早在2005年,水利部就制定并印发《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水资源司〔2005〕49号),推进和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十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北京、上海、浙江、深圳等地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2014年以来,我省大力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发展,全省9个地级、88个县级行政区已完成一体化管理行政机构组建,涉水事务统一管理已基本实现,为整合水源工程、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水环境治理、水文化旅游等相关行业资源,推进涉水企业市场化、水务产业一体化,谋求行业内生效益、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中央和省深入推进水价改革,不断强化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奠定了基础。中央加快推进水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研究完善对“两高一剩”行业的差别水价措施,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我省加快修订《贵州省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贵州省城乡供水水价改革指导意见》,研究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不断强化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有利于建立骨干水源工程良性运行机制。
三、进一步增强水利融资能力的建议
当前,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融资模式已经发展到多措并举阶段,融资方案要突出两条主线:一是以水利融资平台公司为载体,以多元化发展为导向,以水务产业一体化为重点,以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为核心,全面增强区域水利投融资企业融资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二是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契机,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全面整合区域涉水资源、资产、资金,综合用好各种融资工具,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相结合,短期、中期、长期融资相匹配,打好组合拳,多渠道做好融资工作。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发挥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增强项目融资能力。在一定时期内,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仍然是水利建设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建议省直有关部门继续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更多地向我省倾斜,增加大中型水库建设资金补助比例,并争取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同时,省级财政也要合理增加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二)加快推进水务产业一体化,突出资源集聚效应,谋求行业内生效益,增强资本运作能力。进一步明确省水投集团作为全省“水源工程投融资主体,水务一体化市场主体,水业多元化经营主体”的定位,借鉴浙江绍兴、宁波等地模式,授权省水投集团推进全省水务产业一体化。以中央和省级投入形成的水务资产作为省水投集团权属资产,与各市(州)以所属供排水、污水处理等水务企业权属资产分别作价入股组建市(州)水投公司,市(州)水投公司与各县(市、区、特区)以所属水务企业资产分别作价入股组建县(市、区、特区)水投公司。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原则,授予省水投集团涉水项目特许经营权和融资建设涉水项目的法人资格,支持省水投集团在授权范围内,全面整合区域水务类国有资产、业务、人员等行业资源,剥离存量债务,对全省的供水、排水等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突出资源集聚效应和现金流培育,谋求行业内生效益,有效增强企业造血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资本运作,组合运用多种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做大融资规模和增量。鼓励采取“PPP”模式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和涉水资产重组,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以股权方式注入,解决项目资本金不足问题;用好融资租赁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盘活存量资产;在地方一般性债券中安排适当比例资金用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研究发行贵州省重大水利工程专项债券;开展涉水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工作;继续用好政策性银行大额长期低利率贷款;充分利用过桥贷款,解决短期资金需求;利用抵押补充贷款(PSL),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认真总结省水投集团发行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经验,省财政出资引导,以省水投集团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设立水利产业基金。
(四)深入推进水价市场化改革,强化水的商品属性,以利于增强项目盈利能力,增加企业现金流。进一步完善原水水价形成机制,逐步建立以用水户可承受能力为基础、政府购买服务为补充的水价形成机制并重点抓好落实,以利于增强项目盈利能力,增加企业现金流,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奠定基础。严格按照“保本、微利”和“新水新价、一水一价”的原则,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原水价格实行定价期内“一次定价,分步调整”,原则上三年一调整、三步调整到位,第一步实施水价应满足项目运行所需成本费用;进一步完善城乡自来水供水价格和农业灌溉用水水价形成机制。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