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 完善合作方式 解决帮扶冲突
——试论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合作帮扶能效
□曾国强
推进精准帮扶是贵州攻坚扶贫的关键。新时期在实施精准帮扶过程中,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与参政议合作工作面临着共同转型,尤其在扶贫机制层面上,着力需要破题。
一、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的关系
从功能定位来看,社会服务是民主党派履行政党责任、表明政治立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贴近社会大众、服务人民群众、树立自身形象、扩大社会影响的一项重要职能,属性于社会参与的范畴。参政议政则属性于政治参与的范畴,体现了参政党的存在价值和本质特征,是参政党的基本职能。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从两者关系来看,社会服务属于民主党派社会参与的范畴,所以要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而参政议政属于民主党派政治参与的范畴,则要履行“集智聚力,献计献策”的职能。内容上社会服务是参政议政的有效载体,行为上是参政议政的实践基础、是参政议政的延伸和拓展。参政议政可促进社会服务的更深入、更广源,能增强社会服务的针对性和政策性,可以说两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
新常态下,社会服务的内涵从直接的专业服务转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社会服务的外延从一般的社会服务转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并与参政议政一起需要更加紧密结合国家的形势任务要求,两者在内容上、形式上都有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一方面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的调研工作可有机地结合起来,另一方面作为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具体实践,两者将在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活动和协助执政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到凝聚人心、化解矛盾、服务社会、形成合力、助推发展的作用。两者紧密结合,互为促进,相互为用,共同使民主党派为我国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发挥出切实有效的作用。虽属不同范畴,前者是成事之要,后者是为政之魂,互为影响,两者的有效合作可更好地为党分忧、为国献策、为民谋利。
二、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合作帮扶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解决合作过程的和谐性。纵观历史,各类社会即使在同向发展过程中都客观存在着不同的冲突,按照冲突解决过程中各方的关系形态的差异,可分为对抗式与合作式两种,对抗式是冲突主体主要处于一种对立状态,而合作式是冲突主体具有利他意识,从而呈现合作、友好、互谅互助的关系。笔者认为在民主党派帮扶过程的工作中,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合作转型就属于后者,而且两者合作在操作层面往往主题、资源队伍、信息平台的合作要素是一致的。
二是解决合作结果的和谐性。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就各自工作职能而言,都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在实际工作的运行中却往往出现相互脱节,各自为政的工作局面。根据博弈论的观点,合作式属于非零合博弈,一方所得不意味另一方所失,而是要解决双方合作利益最大化的结果,这种结局在各主体看来,对自己都是有利的,因而在民主党派帮扶过程的工作中,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合作转型的结果,从理论上讲已具备和谐性的基础。
三是解决合作效果的和谐性。采用解决工作冲突的合作方式,其过程与结果的和谐性必然要体现效果的和谐性,首先表现在各自从职能的权利、义务要得以履行,其次要表现在合作秩序分歧的放弃态度中,从而增强民主党派帮扶过程工作中的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合作的融合性,尤其会体现在民主党派以及党派之间,在帮扶过程工作联谊中会更显集合效应。
三、深化改革完善帮扶合作方式
改革是时代的主题,围绕“四个全面”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对我们做好基层党派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探索民主党派帮扶工作的过程中,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合作方式,笔者认为至少应深入研究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虚实结合、扩大适用范围。民主党派在开展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党派的界别、职能等原因,在工作中多是以联系和协调为主,没有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功能,各党派资源有一定的局限,一般都是动员党派成员根据各的专业技能和企业能力进行社会帮扶服务,称之为实。在务虚方面,可以突破传统“思路贫困”的观念束缚,从联合调研入手,适当扩大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合作范围,着力推进共建平台建设和机制创新的联动。如可帮扶动员本地产业园与受帮扶地区关联度较强的产业园开展结对合作。从而由分散的、小范围的、短期的方式向固定的、集聚的、长期的服务合作转变。
二是分合并举、调整参与主体。要改变参与主体的传统思维概念,把被帮扶对象纳入参与主体来思考。过去无论是社会服务,还是在参政议政的工作中,往往弱化了被帮扶对象问题,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各干各的,实际工作中只有分合并举,找准对象摸清底,社会服务才有着力点,参政议政也才能出高招。在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合作调研中,比如联合对帮扶对象采取“四看法”入户调查、登记、核定,做到“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做到识别帮扶对象精准、致贫原因分析精准、帮扶措施制定精准、项目资金投入精准、组织保障跟进精准,这样就使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合作中做到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互为联动、规范适用程序。已往无论是社会服务,还是在参政议政的工作中,帮扶制度在程序规范方面普遍较粗,缺乏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其规定精细的程序规则并不很实效,而合作式就应该具有基本的规范要求来制约各行,从而解决目标一致、帮扶联动问题。调研发现,大多帮扶总是采取“撒胡椒面”,项目来了,资金来了,大家都分点,其结果是帮没帮到最需要的人,扶没扶到最关键点,许多地方出现不少脱离实际、实施项目带来了“水土不服”。实施20多年的贵州帮扶工作,已经取得巨大成就,扶贫进入新阶段,规范适用程序、完善帮扶制度势在破题。
四是转建平台、加强权利保障。从实际情况来看,在现有民主党派帮扶工作的过程中,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合作方式,在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及保障并不充分,影响了合作主体选择的积极性。比如在建立专业工作站、专家下乡服务基地、定点帮扶单位等内容平台上,加强权利监督的保障,这更加能体现民主监督的作用。传统的服务项目虽然便于组织、易于操作,但零散、单一的服务往往对人民群众的帮助作用效果不明显、不长久,使得民主党派社会服务职能的社会效益大多流于形式。从常规的基础服务向决策咨询服务延伸,从单一的业务服务向综合管理服务延伸,从局部服务向区域服务延伸,提高社会服务的知识含量、加大宏观指导、拓宽地域覆盖,实现服务领域的突破,这都需要加强主体权利的保障来实现。
四、探索合作帮扶有效机制的思考
1、帮扶项目实施选择权和决定权下放基层。经过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的合作调研后,建议:从实际出发,将项目选择权决定权下放基层,让基层干部群众有选择权和决定权。扶贫涉及方方面面,一个村的扶贫,有基础设施还要有产业,必须赋予基层以整合资金的权限。通过调研,我认为把项目选择权和决定权下放基层,还有利于化解扶贫资金滞留的问题,提高扶贫资金整合使用效率,为社会服务和参政议政合作,在民主党派帮扶工作的过程中,可提供探索“帮扶要接地”的一个主题。
2、出台帮扶资金到户到企业的制度扶贫机制。经过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的合作调研,建议:出台帮扶资金到户到企业的监督机制,抓制度扶贫。建议可否变产业实施为产业运作?即国家扶贫的钱不直接拿给农民而是拿给龙头企业,对龙头企业制定约法三章,通过“公司+农户+基地”帮助老百姓获得三金:土地租金、股金、薪金,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否则送完、用完、吃完又等靠要。
贵州实施“六个精准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到村到户、教育培训到村到户、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扶贫生态移民到村到户、结对帮扶到村到户,其旨是把扶贫政策量释放出来。但现实政策规定,帮扶资金只能给帮扶对象,不能直接给企业,这就需要解决思想、创新思维、大胆改革探索和出台帮扶资金到户到企业的制度扶贫机制,在扶贫项目选择和决定、扶贫补助标准、扶贫资金投放与监管、生态移民搬迁对象的确定、跨县移民、涉农资金和扶贫资金的整合与使用等方面大胆探索、闯出新路。这也迫切需要开展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的合作调研,提出切实可用的政策建议,供党委政府决策。为会服务和参政议政合作,在民主党派帮扶工作的过程中,可提供“抓制度扶贫’的一个方向。
3、共建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的合作帮扶平台。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服务领域日趋扩大,参政议政任重道远,传统的送医、送学、送戏、送春联的社会服务工作模式已经发生改变,法律援助、环保宣传、心理咨询、结对帮扶等社会服务新要求正越来越多走进社会,社会热点、难点,“三农”等问题、需要我们与时俱进来跟进社会服务和参政议政。在民主党派帮扶工作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合作方式,主动发挥民主党派专家学者云集优势。笔者认为两者合作的重心是充分用好和发挥党派内的智库,分期分类助建平台和跟进责任监督,让合作平台起到帮扶助推器的作用,为民主党派的会服务和参政议政合作,提供“帮扶重建平台”的一种思路。
(作者系省政协常委、民进省委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