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常态 推动新发展 再迈新台阶
——贵州省民政厅2014年工作回顾与2015年工作部署
□李 刚 本报记者 黄福九
2014年,在国家民政部及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大力配合、共同努力下,全省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安排部署,围绕主基调、主战略,落实总要求,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快发展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全省民政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称赞。这些成绩的取得,为2015年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为进一步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狠抓社会救助法规宣传贯彻 民生兜底防线不断筑牢
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建设。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在贵阳市、毕节市、威宁县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有效帮助195人次摆脱临时性、突发性困境,并形成初步经验。5个市、州和2个省管县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省城市低保月均保障标准,从2013年的352元提高到398元,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从1841元提高到2125元,增幅分别达13.07%和15.4%。向74.93万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发放粮食4881.48万斤。全省48.03万城市低保对象和416.8万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扎实开展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其中,医疗救助478万人次;临时救助7.9万人次。
大力加强敬老院建设管理。120所农村敬老院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增至33.5%、敬老院法人登记率增至45%、床位利用率增至76.7%,分别比上年提高12.5%、43.3%和22.6%。
狠抓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持续增强
高效有序实施灾害救助。2014年全省有87个县(市、区)受灾。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对我省启动应急响应3次,省减灾委、省民政厅先后启动救灾预警响应6次、应急响应11次。全年各级共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0.19亿元;发放衣被62.21万件(床)、粮食8.57万吨、救灾帐篷4974顶,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79.12万人次,重建和修缮因灾倒损民房2.39万户4.12万间,救助受灾群众479.65万人次。
探索创新救灾救助模式。各级政府出资为近900万农户提供每户保额不低于1万元的基本农房灾害保险费。
加强备灾能力建设。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库主体工程完工,以省级库为中心、市级库为支撑、部分县级库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逐步形成。
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完成《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文本草拟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创建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30个。
狠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适度普惠型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认真贯彻《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大会暨招商引资推介会。资助建设26个公办养老机构、54个民办养老机构、137个日间照料中心、53个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项目、 1247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全省养老床位增至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增至23张。培训管理人员1942人。
落实各项福利政策。将22567名孤儿纳入保障范围,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3亿元;资助2所县级精神病人福利院,为11所精神病人福利机构购置设备;在大方等县扎实开展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工作试点,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扩大慈善捐赠。举办首届慈善项目推介会,达成慈善合作项目70个,款物达2.54亿元。
福利彩票发行稳步增长。全年销售21.32亿元,比上年增长6.38%。
狠抓帮扶解困 优抚安置改革持续推进
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发放各项抚恤补助经费10.58亿元,惠及26.23万优抚对象;为17616户优抚对象修建、改建住房4.5余万间;为4000余名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人员开展巡回医疗和短期康复疗养;进一步加大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帮扶解困工作力度。
加强烈士褒扬工作。举办首个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维修改造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13所光荣院、4所优抚医院、2所军供站、1所国家级烈士陵园。
推动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举措。安置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组织6500余名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推荐4000余名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就业率达60%以上。
推动军休安置工作落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下拨军休经费,接收安置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123人,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落到实处。
加大军供站建设力度。全年共接待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抢险救灾民兵共633批次。
狠抓“四个民主”落实 基层自治和社区建设持续深化
顺利完成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共选出村(居)委会成员10.3万人,“海选”、直选率分别提高到38.6%和54.8%,村委会女性成员比例增至20.78%。
加强基层自治制度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等文件,制定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示范创建达标认定活动申报评估实施细则和统计监测指标计分规则。新增省级“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单项示范(达标)单位98个。
积极推进社区服务。新建城市社区服务站396个、农村社区服务站3449个,完成率分别为110%和368%,新建成193个社区服务中心。出台《贵州省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并在全省10个区(市、县)开展平台建设试点。
狠抓管理改革 社会组织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下发直接登记规范性文件,省级直接登记“四类”社会组织共172家。联合下发《贵州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方案》,成立脱钩工作小组,按20%比例启动了脱钩试点工作。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审批及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程序。
强化监管。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会同11个部门建立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开通全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网络平台,规范引导异地商会依法自治、健康运行。
加强扶持。推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全省有35家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全省各类社会组织向省开展的“扶贫日”活动捐赠资金达4亿元。
狠抓县域空间布局调整 专项行政事务管理持续加强
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经过努力争取,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平坝县设立平坝区。完成32个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调研审核;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并乡镇187个,撤乡设镇3个,建街道办事处9个;启动第二轮地名普查和桂黔线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强力推进殡葬改革。新增16个县为火化区,火化率提高到32%,县(市、区)所在地实现集中规范治丧全覆盖 。
加强流浪救助管理。新建32个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全面启动凯里市、七星关区、大方县等省部共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试点。
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及收养工作,婚姻登记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狠抓能力建设 保障事业发展实力持续增强
全省民政事业费投入达135.68 亿元,其中,中央下拨108.97亿元。全年实施民政公共服务建设项目351个,总投资20.3亿元。健全民政项目管理平台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项目数据库,实现项目申报、遴选、储备、进度网络化精细化管理。完成1部地方性法规和2个政府性法规的调研论证。积极开展民政理论政策研究,成立民政学会,并成功举办了全省首次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论文交流会。
2014年,全省各级民政系统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认真落实“约法三章”和“三严三实”,狠抓“四风”治理。各项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机关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为民政工作快速发展和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5年,省民政厅在总结2014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按照民政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分析形势,查找差距、团结一致、奋力向前,力争更上一层楼,取得新进步。
有效筑牢基本民生防线 进一步深化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出台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文件和全面推行“救急难”工作的方案,健全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动精准救助。
持续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扎实开展低保提标和年度核查工作,确保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增幅10%以上。
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
进一步推动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全省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达80%以上,床位利用率80%以上,五保集中供养率达40%以上。
高效应对自然灾害 进一步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
完善防灾减灾制度。协调制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实施办法》,修订完善《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强化灾害应急处置。确保受灾人员在灾后12小时内得到初步救助,使受灾群众各个阶段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积极探索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推动“十二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全面落实。继续推动多灾易灾县(市、区)成立减灾中心,组建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组织实施贵州省防灾减灾综合数据库(一期)及地震应急管理系统建设。推动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制度全省全覆盖,完成市级库和部分县级库“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
特殊群众服务需求 进一步深化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改革
完善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机制。加大养老服务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确保各类养老床位达到15.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继续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推进70%以上在县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力争年内完成《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新建改扩建23所儿童福利机构,争取国家发改资金资助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持续扩大福利彩票发行,拓宽销售渠道,力争发行销售增长8%以上。继续实施好“温暖贵州”系列公益活动。
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筹备召开第二届贵州省慈善项目推介会。
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进一步推动双拥优抚安置改革
完善双拥工作机制。筹建省双拥协会。
健全完善优抚保障机制。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法规政策,大力组织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帮扶解困工作的十条意见》,修订完善《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加快优抚信息化建设步伐。
深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开展《贵州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调研起草工作;出台《贵州省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意见》。
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广泛开展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活动、烈士公祭活动,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
加强军供站和光荣院建设。
加强创新社会治理 深化基层民主管理和自治服务体系改革
完善社区服务网络。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
深化基层自治。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城乡社区建设三级示范(达标)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完善村规民约。
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进政社分开,在试点基础上,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强化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建设;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创新发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专项计划,探索“三社联动”机制和社会工作者带领志愿者服务机制。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深化专项行政事务管理体系改革
调整优化县域行政区划布局。力争全面完成乡镇合并、乡改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体系优化、辐射有力、有机互动的充满活力的区域格局。
继续保持殡葬改革强力推进态势。力争年内实现所有县(市、区)周边区域、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火化率达到35%。
全力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阶段工作的开展,完成川黔两省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
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探索开通登记婚姻信息系统网上预约服务和现场预约服务,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
副省长慕德贵(左一)、省民政厅厅长丁治学(左二)向学校赠送防灾减灾书籍。
在独山县召开的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现场会现场。
平塘县通州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
省民政厅厅长丁治学(左一)看望慰问困难群众。
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发放现场。
剑河县12.12火灾理赔登记现场。
入户开展低保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