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高考
□文/图 周继厚
1905年科举考试制度被废除后,全国各地纷纷创立新式学堂,招生考试备受社会广泛关注,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出路,而且与人才培养质量、社会发展需求直接相连。但新式学堂在招考形式和录取方式上,仍然继承清末办法,由各校自主招考,教育部仅制定相关招生原则进行协调,并一直沿用到解放初期。不过,民国时期也曾短期施行统考统招办法。
民国中后期,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结构性教育失业问题逐渐显现,需要对高校招生进行宏观调控,以高校计划与统一招生为取向的新一轮招生考试改革逐渐兴起。1937年,为适应全面抗日的需要,提高大学程度,教育部在中央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三所国立大学试行联合招生。1938年6月,教育部设立统一招生委员会,颁布《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办法大纲》,规定国立大学实行统考统招(沦陷区各院校除外)。到1940年,实行统一招考的学校范围扩大到公立院校。私立大学和专科学校仍实行自主招生。遗憾的是,由于抗战非常时期,全国性统考无法组织,统一招考办法推行仅三年便被迫中断。但无论如何,实行统一招考是我国清末以来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重要尝试,有效地控制了高校科、系发展的不平衡状态,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高校招生的区域公平,同时加强了中等和高等教育的衔接,提高了高校新生的质量。
民国时期全国统一高考,也是按计划招生,也分文理科。为了实施统一招考,教育部于1938年设立“全国统一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命题阅卷及录取标准;制定及颁布试题;复核成绩;决定及分配录取学生,同时还负责研究招生制度的改进及其它相关事宜。
国立各院校成都区统一招生委员会证章(如图),铜质珐琅,直径2.6厘米,正面镌有相应主题文字,背面有三位数字编号。
当时的全国统考,考生仍须和清朝时一样届时赶考,因为并非每个县都设有考点。当时全国仅设武昌、长沙、吉安、广州、桂林、贵阳、昆明、重庆、成都、南郑、福州等十二个招生区(沦陷区除外)。统考定于每年9月1日至4日举行。笔试分文法商师范、工科、医农3组。考试科目为公民、国文、英文、史地、数学5门,另任选物理、化学、生物1门。命题要求以高中课程为限,以教育部所审通用教材为依据,不宜空泛或偏重记忆;难题与简单题比例各占25%,难易适中者约占50%。
因为全国统考相对公平,可以减少各校招生“走后门”现象,所以考试效果和社会反响很好。当然不少高校也灵活采取“保送免试”办法,那时已经有高中会考,会考成绩优秀者直接保送上大学。一般说来,免试保送生的比例占当年大学招生总人数的15%左右,但保送生的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满分100)。另外,各大学设有“预科班”或“先修班”,这些学生中有半数可以免试在本校继续深造。
1941年,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因战事严峻及交通更加困难,高校统一招考被迫中止。在艰难条件下,教育部仍实行小范围的联合招生。此后,高校招生方式主要是单独招考、联合招考、委托招生、成绩审查及保送免试等5种,由各高校酌量采用。
国立各院校成都区统一招生委员会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