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大 措施实 效果好
省政府办公厅办理完毕省政协四件建议案
本报讯 (记者 潘 建) “所提意见和建议与当前政府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相契合,相关部门已经采纳和落实。所提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落实。”记者近日了解到,省政协办理完毕省政协4件建议案。
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收到十一届省政协第八次常委会议通过的《关于我省民族地区实施精准扶贫的建议案》和十一届省政协第17次主席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规划用途管控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案》、《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案》、《关于推进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案》,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陈敏尔和分管副省长均作出重要批示,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认真办理,4件建议案日前全部办理完毕。
省政府办公厅收到省政协的4件建议案后,对其涉及的30个大项64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分别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等4个单位主办。同时明确了协办单位,并要求各承办单位加强调研,对建议案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加大办理力度。2014年11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召集各承办单位,邀请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召开办理协商座谈会,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并事先将各承办单位办理意见送省政协办公厅和参会各专门委员会阅知。通过提、办双方座谈,充分讨论,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增强了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透明度。
经省政府办公厅对4件建议案办理意见采纳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办理情况基本分为两类:
一是所提意见和建议与当前政府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相契合,相关部门已经采纳和落实。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规划用途管控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案》提出的“立法保护人口、生产、生活、生态红线”等建议,《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于2014年5月17 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规定我省应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包括禁止开发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公益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编制或者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应当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地质遗迹、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和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实行永久性保护,确保红线区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以上。
二是所提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落实。如《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案》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建议,根据《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规定,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形式和途径参与监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实施一批战略性项目,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推进一批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推动监管企业转型发展、做强做大,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截至2014年11月底,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已与战略投资者签署引战合作协议51个,其中集团层面13个、子公司层面38个,协议引进资金130亿元、到位70亿元。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引战力度,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关于推进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案》提出的“强化规划引领,注重特色元素”、“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城乡发展”等建议,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于2014年10月24 日、11月13日组织召开了《贵州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征求意见会、专家评审会,待修改完善后将按程序报批,作为我省推进城镇化的指导和依据。《关于我省民族地区实施精准扶贫的建议案》提出的“实实在在地把帮扶责任落到实处”等建议,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坚持把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作为精准扶贫的“管道”,提出了“一村一同步小康工作队, 一户一脱贫致富责任人”的要求,从省、市、县、乡四级共选派驻村队员55864人,组建11590个驻村工作组,赴全省 11590个村(含9000个贫困村)开展帮扶工作,首次实现了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的两个全覆盖。各工作组已协调项目l万多个,协调解决资金5.08亿元,办好事、实事11.06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