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发,仅2011年—2013年,我省发生的学生重大伤害事故就有328起。为有效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切实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利益,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2014年11月1日起,历时三年调研起草的《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正式施行。这一条例的实施,将为我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提供法制保障。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期待法制保障
□本报记者 曾 丹
学生意外伤害数量众多
今年10月20日中午时分,一男子在贵阳市甘荫塘小街持刀挥舞,伤及4名学生。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对嫌疑人进行堵截,并于当天1将嫌疑人抓获。据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系我省黔西县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这一案例,再次触动了社会的神经——人们对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已经高度紧张。
“我省现有大中小学生近800万,约占全省人口的五分之一。”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在校学生因交通事故、溺水、嬉戏玩耍、打架斗殴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频发。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省教育系统共发生学生伤害事故116起,平均每三天就有一起学生伤害事故发生;2012年3月至9月共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60余起,因伤害事故致死的学生达63人,致伤致残人数更多。
日前,我国伤害预防控制理论研究的开创者王声湧教授向社会透露:我国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每年每两个孩子当中,就有一个遭遇过意外伤害!
记者从教育部发布的《全国中小学安全事故总体形势分析报告》中了解到,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里的占39%,发生在上下学路上的占32%。也就是说,71%的学生伤害事故,与上学有关。
前段时间,由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少工委主办的“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活动在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10个省市进行的关于中小学生安全问题的调查显示,家长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依次为:学校占51.44%,公共场所占36.32%,自然环境占10.44%,家里占1.8%。这一调查表明,学校竟成为家长们最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
安全隐患导致意外伤害
近年来,民盟省委对我省的校园学生安全事故都给予了极大关注。2013年,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民盟省委还提交了提案,指出了现在学生伤害事故的三大特点:一是学生伤害事故频发;二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难;三是学校无条件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无论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无论学校有无责任,学生家长都要找学校讨说法。在提案里,民盟省委还客观地分析了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有些是由于学校在规划、建设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有些是由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和监护的责任;有些是由于学生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有些是由于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
“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就是说几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有专家指出,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多种: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各地中小学生在校园内外受到意外伤害的事件不断发生,媒体曝光率不断增多。这既有部分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对该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管理不到位、管理水平低、责任不落实等原因,也有基础设施差、条件简陋,致使隐患较多。而除了上述原因外,引起安全事故的因素则值得深思。
事故频发耗费多方精力
“现在学校的领导们大约有一半以上的时间和精力是放在校园安全上,生怕出事,一有时间就到处看,排查事故隐患。”贵阳某中学校长告诉记者,学生安全事故的急剧增加不仅给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为学校工作带来了不可回避的难题。
“在应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是弱势的一方。”很多学校管理者表示,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总被认为是管理失职。一些不理解的家长则大吵大闹,学校为了顾及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声誉,教师为了自身安宁,往往不得不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即使学校承担责任,责任的性质认定与比例划分也很难。”贵州省六盘水市第十七中学校长郭桂先告诉记者。据了解,当前处理此类纠纷最大的误区在于,很多人认为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承担的是监护责任,一旦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就应承担全部责任。
采访中,一些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学校校长、教师纷纷无奈表示:教育太弱势,学校经不起折腾,又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遇到“学闹”,常常用人道主义的方法化解问题,但反而更加收不到效果。
校园事故预防与处理步入法制轨道
2014年10月30日,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历时三年调研起草的《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施行。这一条例的实施,将为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提供法制保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2011年开始,为顺应民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和贵州民族大学资深法学专家,组成了《条例》调研起草组,启动《条例》的制定。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史开来处长,作为《条例》起草、制定的主要负责人,见证了法规出台的全过程。他介绍说,近5年来,我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发,2011年到2013年,发生学生重大伤害事故328起,平均每3天就发生一起(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一般的学生伤害事故,几乎每天都发生。
但在具体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我省却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国家层面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这样学校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工作比较被动,也增加受伤害学生,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难度,处理很是棘手。
“条例启动的时候,范围只针对我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喻培萱告诉记者,但在广泛听取基层教育单位意见后,范围扩大到大学生、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还有学校举办的短期教育培训班、非全日制在校学生。
喻培萱说,这一法规具有不少的鲜明特征,不少亮点,成为学生真正的“保护伞”。《条例》中,一是在县级以上政府,设人身伤害赔偿准备金,这样可以避免受伤害学生,因学校无力履行赔偿责任,而受到二次伤害,还合理减轻了学校筹措赔偿经费的压力。二是设调解委员会,这样可以避免不公赔偿或纠纷的发生,这是解决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关键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