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高宗教事务法制化管理水平
□龙德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不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也必将给宗教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就我省来说,与全国一样,宗教关系是和谐的,宗教领域是稳定的。但是,随着世情、国情、社情和省情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宗教工作也面临着不少新的课题和挑战。
一、着力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新挑战
我省的宗教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要坚持党对宗教的领导和政府对宗教的依法管理,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自觉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不断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激发和传递宗教的正能量,把信教群众汇集到贵州力量之中,把科学发展、推动跨越、同步小康的贵州中国梦推向前进。
贵州省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教俱全。目前,全省约有信教群众500万人,另有近万名道教正一派教职人员待国家层面出台统一标准认定。同时,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信仰人数达千万以上。
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把信教群众汇集到贵州力量之中,是我省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宗教工作的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清醒看到,用管理法治化的新要求来衡量,用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来对照,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亟待需要改进、完善、加强和提高。主要有:
一是法治化理念滞后,管理理念陈旧,手段单一,重管理,轻服务,缺乏正面引导,“管卡压”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解决难点问题的办法不多,过分强调宗教问题的特殊性和神秘性,工作长期处于被动或自我封闭保守状态,学习教育宣传工作薄弱,关心重视理解支持不够,地位作用发挥有限或错位;三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基础信息缺失,基本管理制度不健全,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力量薄弱,法治化管理理念难以落实,有的甚至出现管理真空。
二、着力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原则,也是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必须坚持的原则。当前,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要解决好在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理念滞后、体制机制不健全、主体建设不力的问题。
(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深刻认识宗教的存在根源和发展规律,防止用行政命令办法处理宗教问题,不能用简单粗暴方式对待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防止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内部事务的现象发生。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妥善解决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中出现的矛盾,依法处理城市建设中涉及拆迁宗教房产引发的纠纷,坚决纠正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现象。要认真贯彻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协调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利益纠纷,制止和纠正宗教活动场所“被承包”、“被上市”等现象。要通过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共同目标上来。
(二)倡导“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坚持依法行政
要自觉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努力提高宗教工作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宗教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既当好教徒,也当好公民。要支持宗教界发掘宗教道德中弃恶扬善等与社会主义道德相契合的内容,在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宗教界人士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调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帮助信教群众慰藉心灵,稳定情绪,调节心理,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支持宗教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宗教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整理出版宗教文化典籍,保护宗教文物,传承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宗教文化对外交流。
(三)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要完善体制机制,更加明确管理部门的职权、执法程序、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监督部门的职责,做到各部门明确分工、合理协调、相互监督,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宗教事务。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做到行政行为主体合法、内容合法、使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公正、公开、严格执法。要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调整、自我提高的能力,树立在信教群众中的威信,发挥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纽带作用。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宗教组织协同、信教群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宗教事务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完善和推广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
三、着力加强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养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围绕落实好中央精神,我们把教育培养宗教界人士工作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宗教界人士队伍团结稳定,桥梁纽带作用明显,绝大多数宗教界人士都是好或比较好的。但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现有的宗教界人士队伍,尚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
要按照“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着眼于未来,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界人士队伍,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
(一)“牢记三条结论”、“坚持三个原则”,认真做好教育培养宗教界人士工作
针对宗教界人士的现实,要在宗教界人士广泛开展“牢记三条结论”、“坚持三个原则”的学习培训教育工作,着力提高宗教界人士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条结论”即:一是要始终牢记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二是要始终牢记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我国宗教的健康发展。宗教的兴衰总是与国家的兴衰紧密相连,国运衰则宗教衰,国运兴则宗教兴。三是要始终牢记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宗教和谐的生动局面。“三个原则”即:一是要始终坚持爱国爱教的原则。二是要始终坚持独立自办的原则。三是要始终坚持服务社会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认真做好教育培养宗教界人士工作
做好教育培养宗教界人士工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遵循宗教界人士的成长规律,不能人为“造神”,在短时间内就想培养出高僧高道和著名宗教领袖是不现实的。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不能拔苗助长。不能任意拔高,捧着护着,搞得飘飘然,有的眼睛长到了额头上,忘了自己是谁,这是有很危险的。要积极探索加强宗教界人士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宗教界人士的民主推荐、考察选拔机制。
教育培养宗教界人士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的标准,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评价标准和培养导向,综合考虑宗教界人士的政治素质、宗教学识、工作能力、文化水平、群众基础以及与党和政府合作共事的思想政治意识,注重现实表现,特别突出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三)改革完善宗教院校的办学方向,建立健全科学的培训体系
要明确宗教院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方针,不可偏离。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宗教院校的领导班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经费的支持,并使用统一编写的宗教课教材。在教育培养工作中,要协调好各方资源,创新教育培训方式,规范教育培训内容,提高教育培训水平,提高教育培训效果。各级党委、政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提升宗教工作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把宗教界的领袖人物、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宗教院校的师资力量教育培养好,以应对新形势下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挑战。要建立健全联谊交友机制,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与宗教界人士一对一、分层次、全覆盖的联系制度,加强统战、宗教工作部门与宗教界人士的日常联系,掌握思想动态,注重教育引导。健全由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宗教部门配合、宗教团体协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健全保障机制,通过经费支持、政策指导等方式,帮助宗教工作任务重、欠发展的省市县加强基层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作者系省政协民宗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