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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4-03-06

民革省委建议——

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综合体建设

□郭静秋 本报记者 杜 薇

  贵州省进入“十二五”时期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均表明,我省已进入快速发展期。然而,我省各项经济指标在全国仍处末端水平,尤其城镇化率(36.4%)比全国平均水平(52.6%)低16.2个百分点。

  据测算,城市综合体建设加快4个百分点,可使城镇化率增加约2个百分点。可见,城市综合体建设是当前加快城镇化进程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而且,这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工业化、城镇化两大战略带动贵州后发赶超”的切入点和工作抓手。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城镇化建设进程,实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2013年3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了《贵州省促进10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2013年工作方案》,就城镇化提出了较为明确的实现路径和较为完整的系统工作方案。

  为及时掌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助省委省政府推行城镇化战略,民革省委深入贵阳市、黔东南、黔西南、毕节等地区,展开了多次座谈和实地调研。

  市场“供过于求”相关问题凸显

  截至2013年8月底,我省128个城市综合体建设总体情况如下:规划编制方面,128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已全部开展相关工作,其中97个项目已完成编制(86个已组织技术审查),31个项目正在编制;招商引资方面,128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已落实开发主体124个。招商引资签约资金1515亿元,累计到位资金252亿元,资金到位率16%;投资完成情况方面,128个城市综合体共完成投资185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2%。

  尽管成绩喜人,但仍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城市综合体的定位与规划应有针对性。城市综合体的建设首先应尊重市场规律和发展需要。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相对门槛不高导致市场供过于求,城市综合体建设存在区位不好、定位不清、盲目扩张、功能重叠、特色不明等问题,政府更需关注利益驱动下的供给冲动,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地产泡沫和潜在金融风险。

  二是贵州省10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专项存在很多具体运行问题。如:原材料供给存在短缺。在多地调研过程中,民革省委均发现原材料市场仍按既定模式运行,对于城市综合体集中、大规模建设缺少应对机制,造成原材料市场供给不稳定,价格出现波动,造成工程建设成本被迫提高的局面。若仍保持预算不变,很可能出现原材料市场中以次充好的情况,给工期、工程质量均带来严重隐患。上述两难构成了城市综合体建设中的主要风险之一。另外,民革省委在调研中发现,商品混凝土是非常重要的,而目前多地较为短缺的建设原材料,给城市综合体建设的进度、质量、成本等均造成较大困扰。

  绿色建筑要求难以执行。11号文件于2013年3月1日公布,而关于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及要求的文件在5月提出,到7月形成15号文件下发,造成政策时滞。考虑到已开工项目的工程进度较快,甚至部分项目已接近完工,重新调整、修改原有设计和标准几乎不具备可操作性。对于未开工项目,在当前商业化运作的开发过程中,绿色建筑的要求必将增加建设成本,而该部分费用最终变成由购买者承担,可能进一步加大市场供需失衡的局面。

  地方政府配套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难度大。在城市综合体开发的有关文件中,省政府的有关精神是基础设施由地方政府进行配套。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民革省委发现,地方政府在道路、水、电等方面的配套基本都完成得较好,其中成绩比较突出的是凯里市。然而,不少地方政府都提出,一个城市综合体配套一个垃圾处理、一个污水处理难度大,主要体现在用地困难和运营成本两方面。尤其在运营成本方面,由于公共事业领域的特殊性,其运营必须建立在大需求量和规模经济存在的前提之上。目前,不少地区已经在探索社会融资、企业运营的模式。

  部分商务区建设存在电网扩容的问题。在本次调研中,民革省委还发现,在黔西南地区,由于历史原因,不少地方的电网设计与搭建均按原规划进行,主要以满足居民用电为主。城市综合体商务功能的实现和正常运转,必须建立在电力保障的基础上,过去的民用电必须进行电网扩容才能满足商业需要。考虑到电网的垂直管理,在实际扩容过程中存在着协调机制和资金承担的困难。

  在各地调研中,除硬件条件外,普遍反映最多的就是人才匮乏的难题。在城市综合体的招商、技术、管理、运营等各环节,均需要大量专业性人才,而我省在此方面并无人才存量。例如,省会贵阳市在城市综合体建设中,目前通过官方平台公布的专业人才缺口就多达88人。

  既保“质”又重“量”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体建设

  民革省委认为,应对“100”做有效调整,具体表现三个方面:一,可按人口数量、市场规模、供需规律等对“100”进行分类,形成省级城市综合体数个,地州级城市综合体数个,剩下的均作为第三级别。二,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结合地区比较优势,在城市综合体的功能设置和特色定位上实现差异化,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对于城市综合体的内涵,可做一定调整。例如,在城镇化战略中,可将扶贫生态移民与第三级别的城市综合体建设形成合力,既能实现城镇化目标,又可实现以工业化为基础的城镇化转移,而且在生态承载和环境保护方面起呼应作用。届时,可将第三级别的城市综合体改称为“城镇综合体”。

  因此,在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民革省委提出提案,建议:

  1、加大对原材料等相关市场的运营监控。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应针对市场失灵和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引起的各种经济问题进行管控,把住原则底线,保证城市综合体建设、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序进行。

  2、对不同等级的城市综合体,实行不同要求的绿色指标。在前述对“100”进行三个级别的分类基础上,可对省级城市综合体提出较高要求,对地州级则采用一般要求,而对“城镇综合体”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设置一个最低标准,而不必做统一强制要求。

  3、垃圾、污水处理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做规划,然后报批。由于各地经济基础不一,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加之诸如水、电、其它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的特殊性,建议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做科学规划,然后上报至省内相关部门,经审批后再统筹执行。

  4、电网扩容可由各地州市政府与当地电网进行协商,经费由地方政府承担,省级财政有专项经费的可对应。虽然电网进行的是垂直管理,但地州市政府作为一方行政,应履行相应行政职能,为下属区、县进行有关协商,若有必要,可请省级政府参与。同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费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若省级财政中有可对应的专项经费,再按有关文件执行。

  5、加强内部培训和挖潜,重视外部学习和引进。首先,应把从事相关工作的领导、主要骨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建立人才库;其次,组织上述人员做针对性培训,挖掘其潜力;再次,通过出外参观、交流、学习获取先进办法和宝贵经验;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适当引进关键人才;在省内部分高等院校设立试点专业,为今后整体发展培养人才。

  6、建立专属机构,设立专属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在调研中,民革省委发现基本所有地区在进行城市综合体建设的过程中,其建设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没有专职人员负责工作,多数为兼职,同时,省级层面亦没有对此进行要求。建议在组织层面上,建立专属机构,设立专属人员,使其从事专业工作,不仅有利于工作本身的开展和质量的保证,同时也为解决人才问题做了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