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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3期 本期15228版 当前B1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4-02-13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多领域,快速推进。按照十八大报告勾勒的“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正在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了建设一个天蓝、水净的“美丽中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攻坚克难、加速前行。除了重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重点改革政绩考核体系,还得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今年的省“两会”上,多位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呼吁,作为生态脆弱地区的贵州,更有必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保护我省的青山绿水,守护“美丽贵州”。

用生态文明制度守护“美丽贵州”

□本报记者 曾 丹

  天蓝地绿构筑生态屏障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完成退耕还林(草)400 万亩,荒山造林400 万亩,完成长江防护林80万亩,珠江防护林150 万亩。”2月7日,记者从省从省林业厅了解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但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致使全省尚有1800多万亩宜林荒山需要造林绿化,有近1000万亩25度以上陡坡耕地需要退耕还林,同时,还存在森林质量不高、建设成果巩固艰难、造林成本大幅上升等问题和困难。总体而言,全省生态环境依然十分脆弱。

  “到2015年,我省森林资源持续增长,重点区域生态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4.03 亿立方米以上,基本建成功能完备的‘两江’上游生态屏障。”省林业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我省已把构建功能完备的“两江”上游重要安全屏障作为“十二五”的工作重点来抓,规划到2020年,我省森林覆盖率将达到50%以上,50%以上的县实现山川秀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保住生态这条底线,我省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重点林业项目支持,2013年落实各类林业建设资金3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达32.4亿元;国家林业局批复项目规划10个,实现了林业投入和项目储备稳步增长。

  “良好的生态为贵州的空气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环保厅提供的我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显示,从评价结果来看,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部被评价为“良”或“一般”,无评价为“差”或“较差”等级的县域。据了解,在我省88个县(市、区)中,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良”的县域有73个,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3%,主要分布在贵州省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的北部、南部和东部地区,其余15个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级为“一般”,主要分布在贵州的中部、西部少部分地区。

  司法保障促进生态文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7年,贵阳市在全国率先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并在环保任务最重的清镇市成立环境保护法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作为我国法院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贵阳市环保两庭自成立来遇到过很多困难,审判的案件也创下了很多国内的第一。党的十八大后,贵阳市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体系,将环境保护“两庭”更名为生态保护“两庭”,内涵更丰富。同时,在贵阳市检察院、清镇市检察院分别设置生态保护检察局,办理涉及生态保护的公诉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生态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对涉及生态保护的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在贵阳市公安局设置生态保护分局,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加大对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森林公安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协调。

  2014年1月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据悉,该《条例(草案)》是我国首部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要求省人民政府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生态红线,市州、县根据生态红线划定生态红线区域,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及其它具有生态保护价值重要区域划入生态红线区域。并规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都应当遵守生态红线。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和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其执行情况、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和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社会反应强烈的生态文明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等重要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

  同时,《条例(草案)》要求建立决策追究制度,对因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应当终身追究决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实行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和第一责任人离任报告制度。

  《条例(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以不低于当年本级财政收入的2%以上4%以下的标准,将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对公益性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的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等。

  按照《条例(草案)》,凡违反条例规定,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从事与生态保护、改善无关的项目开发活动,以及其他可能破坏生态环境活动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生态制度守护“美丽贵州”

  2013年,连续举办了4年的生态文明贵阳会议升级为国家级的国际性论坛,这是国内唯一的高规格生态会议。

  “作为中国西部快速发展的省区之一,贵州在‘赶’与‘转’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生态优势,把科学的绿色经济发展理念贯穿于发展战略和发展实践之中,以‘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等为出发点和抓手,结合贵州实际,探索特色生态经济发展之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美丽中国”的布局和远景中,贵州是启动“生态文明”实践最早的省区之一。

  “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过程,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增强发展的可持续能力,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在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的联组讨论会上,省委书记赵克志指出,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后,更坚定了贵州“生态文明”和“美丽贵州”建设的决心。

  “要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全民的生态危机意识,妥善解决既要生产发展、又要生态良好的现实难题。”在今年的省“两会”上,不少省人大代表呼吁,要着力完善制度安排,抓紧制定完善生态保护、治理的各项法规,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宜居的生活空间。

  “生态保护的难以真正实现,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缺乏一种从心底认同并以之作为人类经济行动准则的生态文化。”贵州财经大学教授杨经华指出, 在贵州,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我们必须立足省情,首先将制度升华为一种文化价值体系,用文化制衡来实现生态环境的维护。

  “探索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生态文明制度守护‘美丽贵州’。”在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康冀川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多领域,快速推进。按照十八大报告勾勒的“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正在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因此,我省除了重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重点改革政绩考核体系外,还得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从法制、机制和体制三个方面系统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康冀川指出,生态基础设施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具备整合性才能真正为我省提供全面的生态系统服务。康冀川建议通过“委员会+专员”的模式,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高效性。专员可以和生态文明建设委员在工作上进行有效互动,包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讨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等。在专员设置方面将采取“少而精”的原则,根据实际要求,由各行政职能部门有选择地设置1—2名行政人员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专员。另外,考虑到现有行政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任务,生态文明建设专员可以采用兼职的形式。

  同时,他还建议,划定生态红线开展生态保育工程、建立自然资产账号探索离任审计、建立生态服务价值评估量化标准、构建生态文明产业发展综合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