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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3-10-11

德江工商查处一起侵犯注册商标案

  本报讯(田 刚 田仁贡)近日,德江县工商局对一起侵犯习酒(金习)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调查终结,对当事人侵犯“习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作出没收、销毁处理,并处以罚款48184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7月2日,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向县工商局移送陈某涉嫌销售侵犯“习酒”(金习)注册商标商品案。县工商局立即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经查证,当事人陈某在未依法认真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取相关证明凭证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和5月分别从遵义市何某处以145元每瓶的价格购进侵犯“习酒”注册商标专用权53%金质习酒72件,并按160元至218元不等的价格销售,非法经营额达48184元。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认为陈某的行为侵犯了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习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对未销售的31件侵权金质习酒作出没收、销毁处理和罚款48184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