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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3-09-26

  编者按

  横跨东中西部的泛珠三角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湖南、福建、江西、海南、四川、云南、贵州9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深远、涉及不同体制框架的区域合作。合作开展10年来,不仅有力促进了本区域发展和东中西部良性互动,且深化了我国西南、中南地区与东盟的开放合作,形成了带动区域发展的开放新高地。

  从地理版图上看,贵州地处西南内陆,不沿边、不靠海,位于泛珠三角地区中心,虽无明显的区位优势,但有极大的区域发展空间,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乃大势所趋,面临着良好机遇和诸多挑战。自2004年首届泛珠大会以来,贵州积极发挥比较优势、加大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以务实的态度深化区域合作,成为泛珠三角“9+2”框架下的重要一员,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此间,第九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在贵阳召开,即为贵州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紧密实现共赢的体现。会议旨在推进职能转变、深化区域合作、服务科学发展,9省区工商部门在会上所总结的经验与启示、探讨的合作方向、达成的重要共识,将为泛珠三角地区进一步深化更广泛领域的合作提供示范与参考。

区域合作的“工商样本”

——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观察

□本报记者 田锦凡

  加强区域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共赢发展,如今已成为全社会共识。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深远、涉及不同体制框架的区域合作,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开展的第10个年头,地处“泛珠”中心的贵州终于成为主角。

  今年以来,一系列以“泛珠区域合作”为主旨的活动落户贵州。6月26日,第九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现代特色农业合作磋商会在贵阳召开;9月12日,为期4天的第九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在贵阳成功落幕;9月24日,第九届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会议在贵阳召开;9月26日,第九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在贵阳召开……

  贵州深度融入泛珠三角区域紧密实现合作共赢的步伐,正在悄然提速。

  1/溯源:“泛珠”框架下的联动

  时间回溯至9年前,2004年6月1日—3日,以“合作发展,共创未来”为主题的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香港、澳门、广州三地举办。

  彼时的多方携手,乃新形势所迫。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与东盟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积极推动亚洲区域合作。大珠三角为适应新一轮发展需要,必须依托新的发展平台;毗邻东盟和大珠三角的省区参与国际竞争,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寻求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港澳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实现新的繁荣和发展,必须扩大发展腹地。以珠江水系为纽带,山水相连、人缘相亲、经济联系密切的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待形成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关系。

  在首届泛珠大会上,“9+2”政府领导人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847个签约项目、2926亿元签约金额,沉甸甸的数字有力证明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大必要。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总体精神,为结合工商部门的职能和实际,加强泛珠三角合作、形成工商工作合力、助推区域经济发展,2004年9月14日—15日,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会上,9省区工商局局长联合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协议》,决定在放开市场、促进企业发展、保护商标、加强市场监管和信息交流五个方面加强合作。

  此次会议还达成了建立9省区工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制度的共识。即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合作重大事宜,从2005年开始,由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省(区)工商局轮流召集并主持,原则上与当年承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省长、自治区主席联席会议的省区同步。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领导认为,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是本区域省、区政府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挥各省区间互补优势、促进区域共同发展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对促进东、中、西部经济互动、优势互补,实现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经验与启示:合作实现共赢

  至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已成功举办八届。期间,9省区工商局在服务发展、强化监管、联手维权、协同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使区域合作机制不断完善、领域不断拓展、层次不断提升、成效不断扩大,极大地促进了泛珠区域经贸交流与合作,已成为泛珠区域省区政府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加速发展、互利共赢的重要平台。

  在合作形式上,确立了以联席会议为基础的合作机制,签署了《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出台了“促进企业合作发展”等5个工作方案,奠定了泛珠三角区域工商合作的制度基础,逐步实现了合作形式的程序化、规范化。

  在合作手段上,确立了以信息共享为核心的基本目标,在不断完善“情况通报制度”的基础上,深入推动9省、区工商部门信息化合作。2006年,“泛珠三角区域工商合作信息网”正式开通运行。

  在合作内容上,确立了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的基本原则,先后围绕市场开放、企业发展、消费维权、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课题,不断拓宽了合作领域、深化了合作层次。

  2012年12月5—7日,以“实施商标战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第八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在海南海口召开。近一年来,9省区工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积极履行商标监管职能,深入实施商标战略,不断提升区域整体的商标品牌竞争力,区域合作成效明显。

  一是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导向,力推商标战略向纵深发展。支持企业走自主创新、品牌发展之路,积极构建商标战略实施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扎实推进商标富农工作,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了区域品牌对经济的助推力。二是以提升商标服务效能为关键,不断创新商标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商标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丰富行政指导方式,探索建立商标长效监管机制,营造了重视商标、培育商标、运用商标、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以加强商标维权协作为突破,积极打造区域商标合作大平台。加强交流合作,相互学习借鉴、沟通协作,共享商标信息资源,不断强化商标信息共享和商标执法区域协作,有效维护了区域内的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如贵州省工商局向广东省工商局反映贵州茅台酒厂的投诉,严厉查处纠正了“王茅”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3/未来:以职能转变促合作发展

  今年,包括第九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在内,有关泛珠区域合作的会议集中在贵阳召开,使正在深化开放、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贵州备受瞩目。

  据介绍,此次会议以“推进职能转变、深化区域合作、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源于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讨论通过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批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作出明确要求。这一工作部署,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服务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了新任务,也为加强泛珠区域全面合作注入了新活力、赋予了新内涵。

  推进职能转变是首要任务。深化机构改革和推进职能转变,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工商部门必须抓实划转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职能转变的新任务,把工商职能切实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履职,完善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提高执行能力,依法依规、尽职尽责强化监管,切实防止职能“缺位”;坚持依法行政,不代替和干预本应由市场机制调节、社会自我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事务,切实防止职能“越位”;立足本职促发展,不脱离职能搞服务,依法规范市场监管和服务发展行为,切实防止职能“错位”。

  深化区域合作是有效途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强调政府应强化市场监管职责,为工商部门深化区域全面合作特别是市场监管协作带来了新机遇。必须立足工商职能,充分依托合作平台,发挥互补优势,突出合作重点,形成监管合力。要以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提高打假的整体合力;以保护企业名称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制止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为重点,打破地区封锁、消除行政壁垒,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为重点,加大跨地区协查消费侵权案件力度;推进区域合作执法机制建立,加强对大要案件的联合查处,切实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服务科学发展是根本目的。服务发展是成立泛珠区域合作组织的初衷和根本目的,也是工商工作的第一要务。工商部门肩负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注册保护和广告监管、禁止传销和规范直销“五大职能”,是服务科学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民生改善的重要力量。当务之急是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为契机,认真落实“宽进”要求,建立便捷平等的市场准入制度;以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广告战略实施为抓手,积极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综合运用红盾护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等措施,提高强农惠农富农工作水平;加快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据了解,9省区工商局将在会上联合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职能转变深化区域合作服务科学发展合作协议》,通过建立协调联系和工作交流制度,合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认共享,促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商标行政保护和广告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等工作的深度合作。

  值得期待的是,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进程全面加速,泛珠区域作为与东盟联系的前沿愈加受到各方瞩目,泛珠区域工商合作方兴未艾、前景广阔。而区域工商合作的深入发展,也为各省区工商部门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提供了无限广阔的空间。

  相关链接 / LINK

  2004年9月15日,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在广东广州召开,出台了“促进企业合作发展”等5个工作方案。

  2005年10月19日,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在四川成都召开,签署了《加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共建泛珠三角区域食品安全体系合作协议》。

  2006年9月12日,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在云南昆明召开,主题为“工商行政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7年8月18日,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主题为“信息共享、人才交流、联手维权、共创和谐”。

  2009年9月16日,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在广西南宁召开,主题为“合作、交流、服务、发展”。

  2010年9月21日,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在福建厦门召开,主题为“消费维权、共创和谐”。

  2011年10月10日,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在江西南昌召开,主题为“创先争优与队伍建设”。

  2012年12月5日,第八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在海南海口召开,主题为“实施商标战略、服务科学发展”。

  2013年9月26日,第九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在贵州贵阳召开,主题为“推进职能转变、深化区域合作、服务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