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民营经济活力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综述之三
□本报记者 王卫华
近年来,我省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呈现出了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推动贵州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众多提案指出,贵州民营经济的发展还面临诸多瓶颈,眼下,须增强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并从整体上对贵州经济改革发展进行系统思考和理性决断,从而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突破中小企业发展瓶颈。
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紧贴市场、机制灵活,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蕴藏着巨大的生产力。同时,民营经济在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生力军的作用。提案认为,近年来,我省加大扶持力度,民营经济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如今,民营经济已成为我省产业园区建设和项目投资的重要支撑力量,并成为我省推进科技创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战略的主力军。因此,提案建议:坚决清理各种歧视性政策,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
“民营经济贡献突出。” 提案指出,2005年和2010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强大动力。按照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结合贵州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省委、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推动下,我省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在“十一五”期间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提案建议:支持中小企业,政府应下更大工夫,特别是财政、税务等部门要下大力气把生产要素和政策要素更多地集中到中小企业上来,让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中小企业员工快速富裕。
目前,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已达103万户,在全省国民生产总值比重中已经“三分天下有其一”,逐渐成为了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民营经济还存在着发展速度慢、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小、产业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小、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提案指出,民营经济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应起的作用还远未发挥出来,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结构)一定要适合现实生产力水平的客观规律和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思想解放还不够;二是研究和制定适合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不够,现有的政策中,原则性的多,操作性的少,普遍性的多,专项性的少,特别是配套措施不够,力度差;三是对个体、私营企业管理体制不适应,缺乏能够协调统一的主管部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提案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结构必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基本观点,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全面地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突破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到放心、放胆、放手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制定优惠政策;要优化舆论环境,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党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宣传当地政府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舆论氛围;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寻求新的突破口。
提案指出,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实施,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审时度势,抓住机遇,真正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力气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案建议: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发展微型企业的重要作用,以推动其健康发展;加大对我省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政府各服务部门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充分发挥政策鼓励和支持效果。二是推广微型企业发展经验,加大对微型企业发展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事迹。
强力释放民营经济活力
经济发展环境是一个地区思想解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行政水平的具体体现。提案指出,良好和优化的经济发展环境是一个地区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强劲动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哪里的经济环境好且不断优化,哪里的经济发展就充满活力,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同时,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程度也更高。提案认为,近年来,尽管我省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政务服务环境与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与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不适应;人文环境与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不适应;执法环境与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不适应。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一些违法违纪问题惩处的力度不够, 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中往往以自身利益决定对法律、法规的态度,对自己有利的就严格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执行不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执法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分散执法,责任不明,互相推诿、互相扯皮,效率低下的情况时有发生。
“民营经济除总体规模较小、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形态相对落后、区域发展不平衡、企业信息化程度较低外,软环境建设和涉及民营经济的社会管理滞后问题还比较突出。”提案指出,这些问题主要是社会管理服务平台不健全造成的。提案认为,从民营企业经营环境看,政府服务还未有效到位,社会化服务薄弱,没有形成有效机制;社会性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负担仍然很重;民营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不健全,服务缺乏深度,被服务企业还非常有限,没有形成有效服务支撑网络,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全省民营经济进一步快速、健康发展。提案建议: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打破民营经济吸引人才壁垒;完善服务体系,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加强宣传,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注重社会发展规划引导,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发展事业。
提案建议: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贵州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做好综合评价,尽快建立经济发展环境评估指标体系 。我省应设立或委托相应的权威机构对全省经济发展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建立一个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为各级政府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加大监督力度,尽快建立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监督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设一支有较高素质的行政人才队伍。同时,要结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现任行政干部、尤其是基层行政干部的教育培训,扩大交流范围,健全轮岗制度,提高行政能力,建设较高素质的各级行政干部队伍。
提案指出,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促进我省经济增长、保持市场繁荣、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保障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眼下,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以下主要问题:融资难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我省中小企业的诚信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升;优秀人才的缺乏是制约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我省中小企业创新意识与能力不足;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偏弱;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优惠的税收政策以及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这三方面,是当前中小企业最需要得到政府的政策扶持。提案建议:优化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结构;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中小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各类专项资金作用;积极利用国家专项资金;鼓励市(州)、县(区)、开发区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技术创新、产业项目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微小企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它们在发展经济、提供社会财富,特别是在容纳和扩大就业方面,作出了任何市场主体不可比拟的重大贡献。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创就业带动作用,提案建议:加强金融服务,大力鼓励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设立,努力推进引银入省(市、县)工作,丰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通过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等手段,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减轻税费成本,要推进落实好增加的流转税负担即征即退或财政补贴政策;拓宽营业税扣除项目;对于大量服务于生产生活中最细微领域的小型微型企业,应从政府采购、财政投入、税收优惠等多个角度给予这些小型微型企业政策扶持;纳入我省重大发展战略。
倾力支持民营经济壮大
伴随着“项目建设年”战略的启动和实施,我省不断加大招商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外来投资者到贵州投资兴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进程的不断深入,一些问题逐渐显现:项目落地项目签约后,新的问题随即出现,尤其是项目落地难、落地慢较为突出;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民营企业深陷资金链紧张困境;随着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步伐加快,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呈逐年递增趋势,人才需求的瓶颈愈加突出。提案建议:政府相关部门顺应经济发展形势,树立服务意识,优化投资软环境;出台有关文件,从政策层面制定鼓励人才引进,同时可考虑给予企业在引进人才方面的资金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更多切实可行的政策,搭建具有贵州特色的投融资平台,加大扶持力度,真正帮助企业破解资金困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支持民营企业的业务拓展。
“‘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我省民营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阻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仍然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提案指出,政策落实难、企业融资难、发展用地难、产业集聚难等等突出问题, 致使我省产业集聚缓慢,难以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为此,提案建议:与我省“十二五”规划相衔接,及时制定《贵州省民营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实行非歧视性的用地政策和融资政策,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要素供给;实行更加灵活宽松的产业政策,扶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引导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实现集聚和集群发展;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和监测评价机制,把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
电子商务具有刺激消费、增加销售、低成本的优势,已在全球各个地区快速崛起中得到全面的验证,是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助推器。目前,虽然我省建立一些公共电子商务平台,但并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提案建议: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小微企业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公共平台,探索科学的运行模式;加大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济贸易的意识;每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和金融优惠信贷资金,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我省小微企业、农民工创业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
提案指出,全面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大力吸引民间投资,是我省实现后发赶超的必经途径。进一步吸引和扩大投资,又必须从政策和法治环境的完善上下功夫。提案认为,当前,我省民营经济投资政策与法治环境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固守传统观念,缺乏创新意识;现有政策落实不到位;纠纷解决机制有待完善。提案建议:解放思想,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狠抓现有政策落实,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规范政府部门管理职能;优化司法环境,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完善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随着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大量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提案指出,由于自身缺陷和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广大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提案建议:充分发挥专门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府机构职能 ;协同银行机构,完善为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促进和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民营中小微企业自身的素质和信誉度;各银行应有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机构,并培养专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业务员,深入企业,指导服务。
“民营企业家依法纳税、拉动就业、带动农民致富。”提案指出,民营经济就业高、纳税高、出口多、科技创新能力强,是市场的主体,是衡量改革水平、开放水平和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体制完善水平的重要标准,政府应该要培育、服务民营企业。因此,发展民营企业要放宽市场准入,保护民间投资,加快园区和标准厂房的建设,要成龙配套地招商引资,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农民就地转业,强化政府的服务。提案建议:要进一步规范和简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加强政务公开,一次告知项目各类手续办理程序、时限、所需申报资料,公开项目办理进展情况,法律规定时限内未对申报资料进行批复的视为许可该申报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济活动,职工数在500人以上、200-500人、50-200人的民营企业,分别列为省、市、县挂牌保护企业。对民营企业慎用查封、扣压、冻结等手段,对企业经营者慎用限制人身自由等司法手段。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通报、警示和问责制,对发展民营经济思想认识不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