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以“政府令”出台办理提案办法
本报讯 (李一平)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实现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体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理念,结合贵定县工作实际,该县以《贵定县人民政府令(第3号)》出台了《贵定县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办法(试行)》。经8月10日贵定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1日公布,自10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
该“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要把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作为贯彻执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按时办复。
该“试行办法”一共十章、三十五条。分别明确规定了建议和提案办理的范围,办理的原则和工作制度,县政府、县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与乡镇政府、县政府办和法制办与督察室等办理工作的职责,办理的程序和要求,落实和答复,跨年度办理件续办要求,总结归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