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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2期 本期19778版 当前A1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6-06-03

《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印发

  本报讯 (记者 靳春华)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首次信息发布,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小时,并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办法》要求,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任命能够参与决策的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并通过正式组织程序任免。如省政府设立2名新闻发言人,负责省政府日常重要信息的发布,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设1至2名新闻发言人,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办法》规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实行分级负责。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在现场指挥部设立前,或者不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事件省级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由省政府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

  按照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首次信息发布,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小时,因信息报送迟缓等原因不能进行发布的,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发布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政府应对措施等。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进展,可开展后续发布。

  此外,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公众采取防范或避险措施,并做好服务性信息发布。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灾难原因、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救助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