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嘉琥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建言
规范同一药品多种名称多种包装多种价格刻不容缓
本报北京讯(李光平)近年来,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药价的虚高是重要的原因。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2000年开始,已经连续多次降价,涉及到1600多种药品,但群众普遍没有感受到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制药业普遍存在同一种药品多种名称、多种包装、多种价格的现象,导致了药价的虚高。为此,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李嘉琥近日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建言:规范同一种药品的多种名称、多种包装、多种价格刻不容缓。
李嘉琥指出,同一种药品多种名称、多种包装、多种价格,有百害而无一利。一是损害了患者的经济利益和身体健康。造成药品价格不断攀升,导致看病贵、看病难,老百姓怨声载道;其次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误导患者吃错药、重复吃药。二是给药品集中招标增加难度。三是增加了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及管理的难度,易造成医疗差错。四是增加了药品检验与监督部门的工作难度。五是容易滋生行业腐败。面对同种药品的不同名、不同包装、不同价,医生则很可能在利益的驱动下,在药品营销员的鼓动下,变成某个品牌的促销者,而最终受害的只能是老百姓。六是使制药行业的竞争恶性化,淡化了药品生产企业对新药的研发。
对规范同一种药品的多种名称、多种包装、多种价格,李嘉琥委员建议,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执法主体、区域的联动,严格新药的审批,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严格控制同药多名的新药审批,从源头把关。在药品价格上,应加强物价主管部门、医疗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工作的联动和管理的统一,同时修订完善科学、可行、统一的价格审查批准,在药品广告上,进一步明确各方尤其是执法主体人的责任,使责任追究制得到有效实施。对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保健品要完善法律法规。二要建立科学的药品定价、备案及价格听证制度,客观准确地评估药品的研发、生产、质控、销售等成本,合理定价,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立一套统一规范、完整科学、易于操作的政府定价政策体系和实施办法,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完善政府定价和组织体系。三要禁止药品使用商标和商品名,在药品使用环节包括医疗单位、零售批发、药品招标等方面强制推行药物通用名制度,使“一药多名”的各种翻新药样不能实施。为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明确规定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包装材料之间的比价关系。四要结束小、散、乱,做大品牌产业,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提高企业竞争力,从而提高整个药品行业的整体实力,确保药品质量,减轻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强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改变药品经过招标,物美价廉的药品消失的现象,防止药品招标后药价越涨越高。同一药品的招标以满足临床需求为度,实际工作中只需两种规格就能满足临床的需要。不再将同一药品的其它规格药物纳入招标范围,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一药多包装、多名称、多价格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