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为“红头文件”纠错
□沈泉涌
“红头文件”是政府权力的象征,也是传递党和国家政策的载体。由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出了错,将导致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侵害当地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据《人民日报》报道,为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湖南省政府法制办日前表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为当地“红头文件”纠错,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由政府部门发布的“红头文件”存在这样或那样错误并非个别现象。比如,某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规定,要求房屋出租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出租证并交费,就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不符,属于有错的“红头文件”,因为房屋出租证是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而这个有错的“红头文件”却在这个地方被执行了两年之久。
发布“红头文件”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出台“红头文件”既要符合上级政策精神,又要切合本地实际,维护群众利益,可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屡屡“带病”下发呢?究其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一些政府部门受部门利益驱动,不是为民谋利,而是与民争利,致使出台的“红头文件”侵害了群众利益;另一方面是受行政水平的限制,制定政策,发布文件,是一项复杂的过程,政策制定者不仅要有严谨细致的作风,还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而有些政府工作人员作风不踏实,政治素质不过硬,从而出台的文件出现了漏洞。
防止和纠正违规、不当“红头文件”泛滥,除了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外,还须加强对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监督。首先是上级部门的专门监督,比如,有的地方实现了发文备案审查制度,下级部门出台的规定性文件在实施前,提交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这无疑有利于避免违法、不当文件的“出生”,但目前有一监督方面被一些地方忽视了,就是人民群众的监督。“红头文件”最终要落实到群众身上,他们对文件最关心,也是有发言权。
让人民群众为“红头文件”纠错,就能使行政机关发文更加慎重,避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红头文件”的出台。更重要的是,因为接受了群众的监督,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这样的“红头文件”出台后,在实施过程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湖南省政府让群众为“红头文件”纠错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同时,对群众提出的“带病”文件,还要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并对违法、不当文件依法予以纠正,对下发违规、不当文件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还要承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