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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05-10-25


六盘水市政府出台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考评办法

  本报讯 (敖其友) 近日,六盘水市政府出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该办法对承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工作作了具体规定。这是 继2004年7月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转发了《市政协办公室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之后的又一新举措,标志着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考评办法(暂行)规定:承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为承办总数30件以内(含省政协提案、市政协主席会议重点督办提案、市政协党派、团体及专委会提案)在三个月内办结。31-50件在四个月内办结。51件以上的在五个月内办结。办理政协提案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在办理完毕后,要认真做好书面总结,分别报市政府办和市政协提案委。答复应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六盘水实际、逐条答复、措施具体、列入计划解决的应明确时间,格式规范、称谓准确。各承办单位第一次办理答复,委员表示“不满意”的,凡在规定时限内能够再次与委员沟通,重新办理后委员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理解的视为委员满意。超过时限、多次办理委员仍不满意的视为委员“不满意”,对承办20件(含20件)以下的单位,不满意1件扣5分;20件以上的单位,不满意1件扣2.5分。办理成绩突出、委员表示“满意”并受到市领导表彰(以书面批示为准)的作为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办理工作优异进行考核,未达到要求的予以扣分,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干部业绩、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经征求市政协意见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考核结果,对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承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