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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6-04-17

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网络打赏“防护墙”


□何勇海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网站平台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8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向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4月14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的新闻频频刺痛公众神经,不少未成年人借用家长的账号打赏,规避平台限制,而平台亦因其审核机制疏漏,让这种行为有机可乘,不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也容易让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影响其正确价值观的形成。此次通知将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明确纳入打赏禁令范围,正是对这一低龄群体的特殊保护。

但仅限制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打赏,显然不够。这一乱象的主体,早已不限于8周岁以下的儿童群体。12岁小学生偷偷用母亲的工资卡,给主播打赏4万元,让身为环卫工的母亲痛心不已;13岁女孩短短一个月内打赏主播近9万元,花光家人积蓄;17岁少女冒充监护人解除消费限制,累计打赏45万元……这些案例中的未成年人,均超过8周岁,却因心智尚未成熟、缺乏消费判断力,陷入非理性打赏的泥潭。

从司法实践来看,8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正是打赏乱象的高发群体。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基本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对金钱的认知也不够清晰,且心智尚未成熟,容易被网络氛围裹挟,做出超出自身能力的消费行为,即便打赏需要征得监护人同意,也可能通过欺骗、隐瞒等方式绕过审核。而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接近成年,但大多仍无独立经济来源,所谓“核验收入证明材料”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地,很容易被钻空子。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打赏限制范围,考虑对8至16周岁未成年人直接禁止打赏服务,对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则要求必须获得监护人的明确书面同意,从源头上减少非理性消费的可能。

规范未成年人打赏,既要划定年龄界限,更要将各项限制措施落到实处,避免流于形式。

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能只做表面文章。一方面,优化实名认证和身份核验机制,不仅要核实注册账号的身份信息,还要在打赏时进行二次人脸核验,尤其是针对大额打赏、频繁打赏的账号,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的情况。另一方面,完善打赏限额和提醒功能,将限额功能默认开启,降低单次、单日打赏额度,同时在打赏时弹出明确提醒,告知用户打赏风险,对疑似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及时拦截。加强对主播的管理,将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纳入主播违规红线,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要强化监管力度,健全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对平台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严格执行身份核验、未落实打赏限制的平台,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家长、网友举报未成年人打赏乱象,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快速解决。

家庭和学校要协同发力。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保管好自己的支付账号和密码,定期查看消费记录,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理性使用网络,及时发现并制止孩子的非理性打赏行为。学校也要开展相关教育,普及网络安全和消费知识,帮助未成年人认清打赏行为的危害,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未成年人打赏乱象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唯有禁令扩大、平台尽责、监管发力、家校上心,才能全面织密未成年人打赏“防护网”,让他们在清朗的网络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