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让未成年人沦为“流量工具”
□戴先任
近期,MCN机构(网红孵化机构)违规签约未成年人,利用严苛合同迫使其超时直播的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未成年人沦为“流量工具”的悲剧时有发生,去年8月某平台17岁主播直播8小时后猝死事件中,涉事公司被指“忽悠未成年人,签下霸王条款”。(8月18日《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尽管国家及平台对未成年人直播牟利有严格管控,但仍有MCN机构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渴望成名的心理,以“高保底”“流量扶持”“出名”“成网红”等虚幻承诺和短期利益为诱饵,诱导其签下形同“卖身契”的不平等合作协议。一些未成年人深陷其中,难以自拔。
MCN机构签约未成年人的现象在如今多元化的网络运营模式中并不少见。如萌娃类账号成了各大视频、直播平台上的宠儿,一些儿童博主动辄便拥有几百万、上千万的粉丝,成了“网红儿童”。在流量为王的互联网时代,儿童博主吸金能力强,这让一些家长把孩子当成了挣钱工具,一些家长与MCN机构一拍即合,想方设法把孩子变成“网红儿童”,MCN机构也在后面充当推手,实现流量变现。另外,MCN机构在打造“美少女”等人设时,也盯上了未成年人。
当前部分MCN机构将未成年人异化为“流量工具”,利用其法律意识薄弱、维权能力不足的特点,实施违规签约并强迫其超时长工作。这一现象暴露出双重社会问题:既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折射出网络主播劳动权益保障体系的缺位。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违反的可能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MCN机构签约未成年人乱象必须遏制。首先应强化签约合规审查。建立涉未成年人合同的强制备案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履约形式、违约金条款、续约机制等关键内容进行公平性审核,彻底清除霸王条款的生存空间。其次应严惩欺诈签约行为。对机构诱导未成年人隐瞒监护人、伪造监护人同意书等恶劣行为,应依法处以吊销营业执照、高额罚款等顶格处罚,形成法律震慑。第三应构建多方协同的监管机制。推动网络平台、家长协会与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识别未成年人异常直播行为和视频内容,实现事前预防与事中干预的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守护社会的底线。流量经济狂飙突进之下,也绝不能以牺牲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代价。
相关各方要“守土有责”,堵住责任漏洞,织密法律的防护网、压实平台与监管的责任链、提升全社会的警惕意识,这样才能有效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为孩子们营造一个不被胁迫、自由追梦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