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文物承载着一个国家的历史文明,传承着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维系着民族精神,是一个国家文明源远流长的见证。我省现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已达14000多处,可移动文物约40万件(套)。现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2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5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319处;博物馆168家;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312个、贵州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328个,中国传统村落724个。我省拥有如此丰富多样的文物资源,加大文化遗产传承和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力度尤为重要。为此,民进界组织委员进行调研后提出做好文化遗产传承和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建议。
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发展,文物旅游也随之发展,大部分人有文物保护意识,但程度不高,对文物保护实际效果不大,甚至有部分管理部门认为事不关己,文物保护意识淡薄。我省虽然有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执行较差,未落到实处,且部分法规细则不完善,对违法行为无直接条文规范,导致文物破坏现象不断。此外,一些地方县因经济较差,对文物进行过度开发,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没有重视对其保护工作。政府资金投入较少,造成部分文物年久失修,受损严重,更甚者出现文物建筑倒塌损毁的情况,造成文物流失。
对策建议
健全完善文物管理体系
制定相关责任管理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强调责任划分,树立其责任心。做好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文物保护部门应将文物保护视为正规建设项目,从实际角度实行有目的地保护。同时,文物所在地政府部门应健全文物保护条文制度,协调好文物保护和基础建设,合理解决居民建房、市政建设和文物保护间的关系。
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可在文物景区或文物馆、陈列处进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意识,知晓文物保护的重要性,知晓破坏文物是违法行为,减少人为破坏文物的行为。此外要在加强文物保护监督工作的同时,提升不过度利用文物资源的意识,要在文物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文物旅游业的宣传和发展。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确保文物保护工作顺利进行,优先用于急需重点维修的文物上,及时修缮消除安全隐患。可进行多渠道的融资工作,鼓励社会资金进行文物保护。落实文物保护的各项制度措施,对文物保护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避免资金浪费。
加强文物保护培训力度及人才队伍建设
定期进行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的培训,明确文物保护责任主体,提高素养,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管理水平提高。同时,进一步优化和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和文物保护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对事业单位、非事业单位、私企等相关文物保护专业人员,加大相关业务培训及完善相关职称评定体系,探索职称评定适当向民营文保企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