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有效解决生活污水处理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过程中,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其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是村容整治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仅是农村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隐患,还会加剧淡水资源的危机,使耕地灌溉得不到有效保障,危害农民的生存发展。省政协委员刘飞对此提出提案,建议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美丽乡村。
现状分析
由于我省地域地形破碎、喀斯特地貌严重,对农村污水处理带来了难度,农村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和无序排放,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污染,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堪忧。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这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新的压力。近年来,国家投入不少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旨在改善和保护农村水环境。但是,农村生活污水相对分散,量大面广,污水处理面临污水收集管网及建成投运后的后期管护等难以解决的问题。建制镇所建污水处理设施由于管网等问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多闲置或多处理的是没有经过雨污分离水,造成部分真正需要处理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经常发生。
对策建议
因地制宜分散化处理
对农村污水处理应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化处理办法。如现在无需建设管网系统集中污水,而是对单家独户或几户进行分散式处理,处理后的水质量达标,可直接排入沟河中。
建立合适的生活污水设施
通过建立小型化、分散型、低成本、无动力的生活污水设施来解决。这个方法已在遵义桐梓乡村在实施,可以借鉴,同时,对一些有污水集中处理(如建制镇、县城)管网涉及不到的死角,也可以借鉴,以达到减少管理和运行成本。
加快推进有关新技术的使用
鉴于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化处理的相关技术已经逐步成熟,建议环保部门对有关新技术的使用进行研究、选择、论证和推广,并为相关技术推广应用提供服务。鉴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性,可在乌江流域地区先行推广。
对相关项目给予优惠
简化项目立项和验收程序,以竞标谈判为立项的主要形式,以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4-2019二级标准为主要验收依据。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项目属于涉农微利,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同时,引导和推动农村家庭在新建和改建住房中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在农村改厕改厨工程中增加生活污水处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