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计划到2023年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3.8万个
本报讯 (郑 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3年,我省累计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3.8万个,充电能力达到160万千瓦,实现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
《方案》明确,要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快速充电站,2021年优先推进沪昆、兰海、杭瑞、厦蓉、银百等高速公路贵州段内20对服务区的充电设施建设,2022年逐步推进其他已建成高速公路13对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2023年推进10对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同步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空间。在国省干道每隔150公里左右选择有条件的地点建设充换电设施。
《方案》明确了未来3年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八项重点任务:加快构建城际快速充电设施网络;积极推进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完善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开展面向电动工程车辆的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持续推进综合充能项目建设;加强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管理。
在积极推进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方案》明确,拥有停车场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城市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公交、环卫、机场通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途规划建设快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