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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1-04-21

以人民为中心,走好新的赶考路

 

□袁媛媛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八讲中,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立场。提到立场的高度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升华。中国共产党的人民观指的是群众的大多数,人民不是抽象的人,而是鲜活的这部分那部分群众,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是全部人的所有利益,也不是大多数群众的眼前利益,而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的长远利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的主要经验和突出优势。

  走好新的赶考路,就要坚守初心,坚定前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引领下,奏响新时代的最强音,将实现个人梦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紧密地结合起来,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勇前进。

  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起着推动作用的人们。从哲学的角度来讲,他们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以人民群众为导向是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新时代,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中流砥柱作用更是不容小觑。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人民同在,各项改革工作才能焕发蓬勃的生机、获得无穷的力量,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和进步。“以人民为中心”,代表着更持久、更长远的发展,是“唯民论”,更是“持久论”。

  “以人民为中心”,与民同在,是社会历史要求。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意思就是得民心者得天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荀子·哀公》中写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意思是统治者如船,老百姓如水,水既能让船安稳地航行,也能将船推翻吞没,沉于水中。形象而又深刻地揭示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无穷力量,党和国家发展的伟大历史进程亦是鲜明的例证。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符合社会历史要求,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应有之义。“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一切以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满足感为导向是各项工作的灵魂所在。

  “以人民为中心”,与民同乐,符合新时代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遵义考察时曾说,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是笑。由此可见,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是工作好坏的“试金石”和“方向标”。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提出,“赶考”永远在路上。当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体党员干部要走好新的赶考路,更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强化“四个意识”,不断增强自身能力,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并将其制度化、常态化,努力成为有原则、懂规矩、本领强,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合格党员。

  “以人民为中心”,与民为伍,是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群众立场,是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一切对广大人民有利的事项都是值得拥护的,一切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的都是符合历史要求、具有旺盛生命力的。“与民为伍”,是干好本职工作最好的“导航器”。人民群众的需求指向哪儿,我们的工作就应当落实到哪儿,这就需要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是党员干部修身做人、谋事创业的重要遵循,也是正确的事业观和价值观。“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以民为本,脚踏实地为人民服务,忠于职责,忠于人民,是新时代的“最强音”。“人民群众跟党走”和“党围着人民群众转”,奏响社会主义中国最嘹亮的“好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