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一把手”成“一霸手”须对权力实施有效制衡
□张玉胜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单位和部门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机制不完善,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监督空白,导致“一把手”权力屡屡出轨越界、霸道行权、违规用权、任性滥权,甚至以权谋私、大搞利益输送,对所在地方、单位的政治生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恶劣影响。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披露,仅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就有5836人。(3月29日《法治日报》)
“一把手”是人们对一个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形象称谓,意在突出其在领导集体中总揽全局的地位与责任。但在有些地方,“一把手”却往往被异化为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用钱“一支笔”、项目“一手抓”的名副其实的“一霸手”。为防止其成为被不法分子拉拢、腐蚀、围猎的重点对象,必须扎紧制度笼子,对其手中过度集中的权力实施有效制衡。
首先,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把手”是党政领导班子里的“班长”,肩负主政一方或掌管一域的重要职责,当属“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但这绝不意味着“一把手”就可以高高在上、恣意妄为、霸道行权、任性滥权。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了党政班子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议事方式。尤其是在面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时,更需依程序、按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这种建立在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基础上的民主决策,可以有效汇聚所有成员的聪明才智,让决策更科学、公开透明和更接地气,从而规避偏颇、短视、独断等决策失误。
其次,践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领导班子实行“班长”抓总、成员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集体领导模式。鉴于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属单位最重要、最敏感、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一把手”对此大权独揽,就会导致权力失控、制约失衡。很多地方尝试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有助于强化分权制衡,走出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现实魔咒。“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可以让主要领导摆脱事务圈、远离利益链,专心致志履行其把方向、领班子、带队伍的职责,减少接触腐败源的概率。这既是对 “一把手”的放权减压,也是谨防“一把手”沦陷的制度性保护。
其三,秉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涵义,简单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的相辅相成,有助于增强班子集体的凝聚力、亲和力和战斗力。尽管领导集体中的班子成员都有平等发言权和决策投票权,但“一把手”的意见却往往具有至关重要的拍板效应。让“一把手”在民主讨论时末位表态,就是要防止其率先发言可能导致的暗示、引导或定调影响,有助于班子成员的畅所欲言,也有利于“一把手”在综合集体意见基础上的最后陈述。当意见出现明显分歧时,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