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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1-03-05

遏制“论文买卖”根治学术腐败

  

□刘英团

 

  在高校运行的种种标准中,论文是“硬通货”之一。事关职称晋升、评优评先,有的还是入门任教的基本门槛。但你能想象,对于有些人来说,发一篇论文,可以像网购一样轻松吗?在论文买卖的流程中,买方只需要交钱,卖方代写代发“一条龙”服务。如此“简单”的操作背后,知识生产活动已经超越本应有的边界。(据《光明日报》)

  一面是庞大的论文发表需求,一面是有限的学术期刊数量,僧多粥少,论文买卖因此而生。从论文代写到论文买卖,在以前都是“只可做不可说的事情”,现在已经被视为公开的秘密,并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一些学报成了老师学生发表应急论文的工具,论文经不起时间检验。”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陈敦贤教授忧心“有学术的思想和有思想的学术”正被论文买卖无情的淹没,“有些文章,通俗点叫‘垃圾文章’,就是纯粹为了发文而发文,这种情况太多了。”学术刊物再也不是“社会的观察哨”,有研究报告称,论文买卖已形成分工明确的产业链条,专业写手负责编写论文,网站中介充当掮客,期刊编辑部“里应外合”。论文买卖的背后,则是刚性的“学术”需求,很多人都有发表论文的任务,但学术期刊却是稀缺资源。发核心期刊、发SCI收录期刊的要求,又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情况。正如武汉大学教授张琳所言,“有刚需就会有市场。”

  论文买卖一方面折射了科研群体急功近利、焦虑浮躁的不良心态,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学术评价体系的不合理,二者叠加凸显了学术评价机制的“破窗效应”(Broken windows theory)。倘若“第一扇破窗”没被及时修理好,就会诱使更多的破坏者效仿或者变本加厉的破坏更多的窗户。论文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催生出“灰色产业链”,助长了学术腐败之风,造成了国家科研经费的浪费和损失,并损害了国家的国际声誉。所以,论文买卖所损伤的不只是学术诚信。事实上,这种貌似个别的、轻微的“过错”,都在赤裸裸地传递着一种信息,倘若任由买卖论文这种学术不端行为无限的扩展,就会纵容更多的人“去打烂更多的窗玻璃”。

  论文代写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进一步强调,“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再次重申,“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主动开展调查,严肃惩处。”一是充分尊重学术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实行学术自治,推进学术 “去行政化”,促使学术尊严和学术道德回归;二是推进和完善科研人才分类评价制度,改变“一切指标看论文”的评价机制,建立多元化评价机制;三是坚持学术腐败零容忍,推动立法、司法机关出台相应刑事制裁措施,把论文买卖等行为纳入国家法律(司法)体系,严肃查处学术腐败行为。有了法律的惩戒,论文买卖参与者就会考虑风险和代价。论文买卖的勾当减少,学术界自然就风清气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