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改进城市社区治理 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
——访省政协委员桂希江
□本报记者 刘启靖
“在今年省两会上,我想反映的是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治理的问题。”省政协委员桂希江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桂希江委员认为,社区治理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以及每个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需要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社区治理问题,本质上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产生的民生问题。能否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幸福感。
通过调研,桂希江委员注意到,近年来我省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贵阳市老旧小区已统一建立起社区物业服务站,完善物业管理标准,使其物业公司服务水平日趋完善,但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不尽如人意:一方面是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收费难;另一方面是部分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遇到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乱收费、违规占用小区公众资源等现象时,无从投诉,从而激化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桂希江委员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在社区治理方面要注重在老旧社区的改造、社区消防等安全设施配套、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以及物业管理监督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为此,桂希江委员建议:
一是社区治理应加强党组织领导。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以党建为引领,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指导和监督,把小区是否建立业主委员会作为基层党建工作内容考评,针对不同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际,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总结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验。
二是加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规范社区物业管理监督。建立由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和议事制度,同时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和社区各类主体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增强社区社会和谐,并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对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等主体行为作出规范。完善物业服务管理具体标准,推进社区物业规范化建设。
三是县(区)政府应督促街道办事处创建“四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模式,整合社区党委、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四股力量,构建目标同向、思想同识、管理同为、行动同力的社区管理工作新格局,促进形成社区治理四方集体议事机制,定期共同协商、议定解决社区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老百姓的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