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多跑路参保少重复
□王 琦
9月12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意见》首次提出重复参保的界定及处理原则,明确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9月13日《北京青年报》)
早些年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制度全国重复参保率在10%左右。据此推算,全国约有超过1亿人重复参保,每年财政无效补贴超过200亿元。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城乡医保并轨过程中,核销了不少重复参保人口。但不同医疗保险制度间的分割依然存在,由此导致的重复参保问题仍待解决。
造成重复参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按职业、户籍身份等实行不同的医疗制度,参保人员跨制度同时又跨地区,并在信息对接不畅的情况下,容易重复参保。比如,一个农业人口,既可以在企业就业,又可能在城镇生活,很可能导致重复参保。同时,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各异,致使少数参保人员有选择性地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重复补贴加重了各级财政的负担,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影响了公众享受基本医疗权益的公平性,损害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公信力。为此,《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禁止重复参保,并首次提出重复参保的界定及处理原则。根据意见,明年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有望从源头上解决好重复参保的问题。
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后,每个人的参保状态可以一目了然,可以有效避免信息资源不共享而造成的重复参保现象,采取隐瞒手段骗取或虚报套取医保资金再也行不通了。有关部门还可以利用系统加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对现有参保情况进行核查,揪出隐藏的重复参保行为,追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退还个人重复缴纳的参保费用,防止重复参保人员重复享受待遇。
在加快参保信息互联互通的同时,有关部门的信息宣传也要及时跟上。要让公众认识到,重复参保并不等于上了“双保险”,即使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患病时也是不能享受两份报销的。如果参保人多头报销的话,还可能涉嫌套取医保基金构成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将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