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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9-11-26

发展民营经济仍需制度创新

 

□一 凡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世界各国瞩目的巨大成就。其间,民营经济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壮大过程。我国经济发展能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可谓功不可没。

  从总体上看,如今民营经济呈现出了典型的“五六七八九”特征,即贡献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而入列世界500强的中国民营企业,已由2010年的1家增至2018年的28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在党的十九大上他再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 “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毋庸置疑,作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发展已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但就目前而言,在制度安排方面民营经济发展还受到某些制度制约,要保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制度创新仍是当务之急。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经济增长、发展的主要源泉,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个与生产力、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制度,可对民营经济起到提高经济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等作用。制度不是单一的,只有形成健全有效的制度体系,才能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产权制度是民营经济发展制度创新中最基础、亦为最重要的一项制度。正如现代产权经济学创始人阿尔钦所强调的,当社会上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体对同一商品有需求时,就意味着竞争,而约束竞争、解决冲突的规则即为产权。

  部分民企产权不明、权责不分,是制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阻碍。加之现有制度缺乏明晰的产权保护制度,在政府监管过程中极易出现“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从而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产品同质化严重等问题,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亦时有发生。

  通过制度创新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建立系统而完备的产权界定、产权保护、产权转让及产权使用制度体系首当其冲。只有在法律层面形成严谨而有效的产权体系并确保其落实,才能使民营经济挣脱束缚、持续发展。

  严苛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制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另一掣肘。体制性、政策性障碍限制民营经济发展——从市场体系看,商品市场采用开放准入制度,民企均可参与;但要素市场采用有限准入制度,主要对公有制企业开放,导致民企难以进入。如此不公平的竞争方式,亦使民企在这部分要素所代表的商品市场需承担更高成本及价格。

  在民企已成为支撑中国经济发展半壁江山的背景下,想实现民营经济长效、健康发展,就必须打破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壁垒。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在2月、4月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均包括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等内容;在8月印发的通知中,又对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案进行了分工,其中还包括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

  当然,通过制度创新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并非只有健全产权制度、放宽市场准入的内容,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创新激励体制等,均属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所做的制度创新努力。唯有建立与生产力、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且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方可实现民营经济乃至整个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