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晓明:证券法应为科创板发展留足空间
随着科创板企业上市临近,如何持续做好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工作、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成为业界人士热议的话题。日前,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储晓明在谈及刚开板的科创板时表示,科创板应起到“试验田”的作用,建议从顶层设计继续培育生态,证券法需为科创板发展留足空间。
“目前,科创板仍然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健全法律制度是第一步。”储晓明认为,修订法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证券法应为科创板注册制推广、复制留足空间。他还建议,证券法在修订的同时应匹配修缮刑法。“近两年,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力度比较大,但是与美国相比,我们在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惩罚力度还不够。”
据其介绍,目前《证券法》第三稿审稿已公布,有专门一个章节明确了科创板实施注册制。该修订草案新增“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专节,对科创板发行股票的条件、注册程序、监督检查等基础制度作出规定,并首先明确了“对拟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股票、存托凭证的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还要尽快研究美国集团诉讼制度,进一步对中小投资者形成保护机制。”储晓明补充说。
科创板实行的保荐机构“跟投”制度,通过激励、约束保荐机构来保障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这在发达市场已有先例。储晓明认为,构建一个强大的中介体系很重要。以港股为例,香港的中介机构职责很清晰,招股书由律师编写,内容就较为严谨,且有验证、复核制度;会计事务所需对会计报表的信用背书,律师事务所需对合规背书等。
储晓明还表示,投行之于科创板,在于价值的发现、培育、确定、维护及宣传。对投行而言,科创板、注册制推出对其能力建设提出挑战,必须着重提升自身能力。
(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