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
□王 娟
政绩观对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有强烈的导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创业一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制度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机制,对于新征程推动党员干部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担当作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学习教育机制
解决政绩观问题,要做到防治并举,把思想观念从重惩治转变到重预防上来,前移工作关口。错误的政绩观说到底是认识上出现了偏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教育引导干部一开始就想明白当干部为什么、在岗位干什么,走好从政第一步。”引导领导干部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要发挥干部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把正确政绩观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正确政绩观教育长效机制。
一是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教育引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政绩。二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纳入干部理论学习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领导班子正确政绩观教育。三是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正确政绩思想,如抗倭名将戚继光“封侯非我意,但愿海波平”等案例,教育领导干部涵养党性。四是创新培训方式,通过举办专题培训、读书班、典型案例剖析、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筑牢防范“政绩冲动症”的堤坝,增强树牢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健全日常管理机制
政绩观问题是顽瘴痼疾,有其惯性,必须在日常管理上常抓不懈,做好全链条、全周期管理。首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必须健全激励干部求真务实的用人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人用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风向标,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政治生活危害最烈,端正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治本之策。”如若放任热衷搞“政绩工程”的干部上位升迁,“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不仅严重挫伤求真务实干部的积极性,还会极大扭曲党员干部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形成激励干部求真务实的有效机制,使那些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的干部,不仅不吃亏,而且受到鼓励、褒奖、重用”。一是大力选拔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坚决不用政绩观不正的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以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不断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二是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干部频繁调整,容易滋长浮躁心态,诱发破坏性开发、掠夺式经营等短期行为。政贵有恒,治须有常。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必须保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职稳定,尤其注意让市县党政正职保持任职稳定。三是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严格交接程序、明确交接责任、细化交接内容、增强交接时效,防止“击鼓传花”,破解“新官不理旧账”。
其次,健全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和审批机制。从源头杜绝“政绩工程”出台,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制约监督机制,坚决防止一言堂、拍脑袋决策。把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统一起来,对重大项目实行终身责任制,避免换一届领导就兜底翻,做到一张蓝图抓到底。
最后,健全政绩观问题监测预警机制。甄别“政绩工程”表现,做到厘清边界、细化标准、突出民意、精准识别。在此基础上持续加强对干部履职情况的动态跟踪和舆情监测,及时纠治政绩观偏差突出问题,努力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不留后患。
三、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对干部履职后的成效进行科学考核与监督问责,有利于约束领导干部自觉树牢正确政绩观。首先,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机制。政绩考核是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指挥棒。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机制的改进方向为着力构建全面、客观、公正的政绩考核体系,做到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产出又看投入,既看当下又看长远,既看平时一贯又看关键时刻,既看能力又看品行。具体层面,一是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并合理设置权重。高质量、有效率、公平、可持续、安全的经济发展成效是核心指标,民生改善、文化建设、社会进步、生态效益、党的建设等实绩是主要考核内容,同时加大对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过剩产能、安全生产等指标考核权重,加强对科技创新、教育改革、人才发展等内容的考核,并注重科学采集和运用群众评价。二是完善分级分类考核,完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机制。三是强化政绩考核结果运用。政绩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对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有着直接的导向作用,应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升降去留、培养教育、激励约束相结合。
其次,完善政绩观偏差监督问责机制。纠治政绩观偏差,党的纪律规矩起着不可替代的刚性约束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政绩观偏差监督问责机制。一是把政绩观问题纳入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二是加大政绩观问题通报曝光力度、广度和频度,强化警示震慑。三是对查明属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施行终身追责问责、严厉打击惩处。
新征程上,贵州面临着既要赶、又要转、还要改的多重任务、多重压力。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机制,才能为全省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提振全省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助力全省上下凝心聚力、团结奋斗,为展现贵州新风采,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省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