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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25-07-15

《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实施


本报讯记者  李昊霖) 7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贵州建设特色科技强省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2021年,全国人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自2010年实施以来,对科技进步发挥积极作用,但已难以适应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发展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家上位法,结合贵州实际,对其进行了全面修订。

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科研单位及人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旨在激发创新活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修订工作注重将贵州科技创新改革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从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企业创新、科研人员管理、区域合作、保障措施等多个维度,强化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优化科技发展环境。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50条,在原条例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完善,核心内容涵盖六大方面,包括:完善科技工作体系;健全研发与转化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强化保障措施等。

《条例》设置多项突破性条款,针对性解决贵州科技创新中的实际问题——企业采购数据用于研发的费用视为研发投入,享受相关优惠,助力数字经济发展;鼓励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以跟投方式持有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的股权,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岗位,开展职称评定,充实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等。

下一步,贵州将加强《条例》宣传解读,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为特色科技强省建设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