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纸面法典”到 “身边法典”
——全省检察机关以高质量履职守护法治美好生活
□本报记者 何佼阳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5月15日,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典’亮生活,守护美好”民法典颁布五周年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贵州省民事检察专家咨询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等走进检察机关,共同见证民法典实施成效,感受法治温度。
活动期间,省检察院首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民法典实施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大力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并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随后,在“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环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的3名办案人员结合自身经历,分享了他们在办案中践行法治精神、传递司法温度、展现检察担当的动人故事。
立足监督办案,护航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民事检察职能,统筹依申请监督与依职权监督拓展案源,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并重的监督思维,实现民事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与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有机统一。
全省检察机关强化精准监督,办理涉民法典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13036件,作出不支持监督8101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正确履职;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994件。
针对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调解违反自愿原则、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187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标的查封、违规评估拍卖、价款分配等执行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486件,助力解决“执行难”。对履职办案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机制性问题,深入调研论证,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51件。依托数字赋能,开发大数据监督模型16个,同时积极推动DeepSeek场景智能体应用,拓展类案监督。
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着核心保障作用。五年来,全省民事检察部门积极落实民法典的平等、诚信等基本原则,通过强化对经营主体平等保护,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等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共办理涉经营主体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民事检察监督案3502件,其中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357件。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对虚假诉讼提出监督860件,其中提出抗诉13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66件。针对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开展专项监督,制定办案指引,发现相关虚假诉讼线索610件,已提出抗诉2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5件、提出审判违法检察建议127件、提出执行违法检察建议74件。对虚假诉讼中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移送查处,移送普通刑事犯罪线索142件269人,追究刑事责任61件125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9件77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7件67人,追究司法人员党纪政务责任36人,追究司法人员刑事责任17人。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出台《关于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民法典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立法领域的重要制度成果。全省民事检察部门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聚焦特殊群体诉讼能力弱的维权困境,落实民法典保护特定群体的精神,依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
积极参加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办理农民工讨薪民事支持起诉案9481件,为农民工讨薪1.9亿余元。办理涉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受家暴维权等支持起诉案1300余件。探索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多部门协作,与法院、司法、民政、社保、住建等单位和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140余个。
省人民检察院与上海、江苏、浙江等11个省(市)检察院会签《加强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与省总工会建立劳动者权益工作协作机制,消除支持农民工讨薪地域障碍,织密劳动者权益保护网络。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履职办案各环节,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对428件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组织公开听证,促成和解404件。
落实普法宣传,营造实施民法典的良好氛围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深入基层、依托网络、面向群众、贴近生活,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民法典宣传,持续推动民法典宣传走深走实。
选派业务骨干进乡村、社区、企业、军营等开展民法典宣传、宣讲和现场答疑140余次。综合运用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通过拍摄说法视频、微电影、短剧等方式生动讲述民法典故事,传播民法典知识,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利、更接地气的学习民法典途径。
“典”亮生活,守护美好。全省民事检察部门将持续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强化科技赋能,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与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相结合,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