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保值增值
贵州发文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本报讯(记者 田锦凡)日前,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从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国有金融资本流失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贵州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合理布局、坚持集中统一、坚持权责明晰,聚焦制约全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问题、障碍,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出资人管理职责,实行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为优化配置,新政要求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实现战略性、安全性、效益性目标统一;为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拟由地方政府授权同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公司治理为基础、产权监管为手段,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行资本穿透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相关国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为防范流失,将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重大布局调整、产权流转、境外投资的监督,完善国有金融机构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监督职责,完善监事会监督制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同时,贵州将进一步强化国有金融机构运营管理。深化公司制、制股份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整体改制上市,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按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原则,逐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管理、产权管理、经营预算管理、经营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及国有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派往国有金融机构人员管理、向国有金融机构派出董监事管理制度等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的关系及董事长、总经理(总裁、行长)的履职行为,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国有金融机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此外,新政要求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牢固树立与实体经济俱荣俱损理念,加强、改进对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的服务,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规范金融综合经营、依法开展股权投资,严禁凭借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督促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风险,强化自身资本、偿付能力管理,健全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限制、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参股国有金融企业,管控好新增政府项目融资的金融“阀门”,如严禁要求或接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担保性质文件或签署担保性质协议,严禁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配合其变相举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