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3722期 本期25678版 当前A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9-06-14

精准再精准 因户细施策

坚决打赢“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脱贫攻坚战

□黄昌洪

  当前,脱贫攻坚进入攻城拔寨的关键时期,越到后期,越会遇到难啃的硬骨头,特别各个深度贫困县、乡、村,在结构上都是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的地区和群众,在贫困人口群体分布上主要是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贫困群众以及部分残障孤寡、丧失劳动能力等“无业可扶” “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截至目前,能稳定脱贫的都一样,都是找到了一条脱贫的路径和办法,而尚处于“贫中之贫” “困中之困”的贫困人口,原因各种各样,条件各不相同,不可能有一个包治百病的通用良方,只有深入分析,精准再精准,因户细施策,才能打赢“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脱贫攻坚战。

  一、“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已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拦路石

  深度贫困地区大多山高坡陡,沟壑纵横,处于深切割地带,土地破碎严重,能源资源匮乏,基础设施建设难度极大,即便建成发挥效益都很差,往往是事倍功半。恶劣的自然条件,伴随的是各种产业发展难度很大,没有成形的经济发展路子,县乡财政增收乏力,主要依靠上级财政统筹保障,村集体少有经济积累,成为典型的“空壳村”,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传统落后,多年来发展变化不大,始终处于深度贫困状态。

  人力人才和科技是发展的第一要素,较高素质的劳动力也是家庭增收致富的稳定可靠保障,长期的深度贫困状态和经济落后状况,导致各种事业发展严重滞后,教育的落后也在所难免。“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地区和家庭户,人口的文化水平普遍很低,文盲半文盲甚至占一定比例。入户走访发现,部分深度贫困地区年龄较长的群众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能书写,其中又以女性居多,由此更无从掌握较高水平的科技知识。大部分贫困户劳动力所掌握的技能也局限于传统落后的简单农耕劳作。

  二、“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贫困户的表现形式

  贫困户是贫困地区的基本单元,各种极贫户综合构成了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状况。具体而言,“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贫困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条件恶劣,基本生产资料严重缺乏。多年来,为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及利于控制人口,我省普遍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一部分家庭儿子较多,儿子成年成家后人口增多,更加上部分家庭超生人口,导致严重的人多地少,生活在农村却缺少山林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除部分通过打工等自行外迁居住外,留在当地的就只能勉力维持生计。另有一些贫困户本身处在极恶劣的自然条件环境,基本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难度都极大,更难以开展其他产业发展建设,所处的环境几乎不适宜居住生活。

  (二)人口素质极低,高不成低不就。“贫中之贫” “困中之困”贫困户,家庭中有一定劳动力,但文化水平很低。有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但又没有明显疾病。有的智力低下,但又达不到智障残疾。这类群体处在兜底保障的边缘,但又不符合纳入兜底保障的条件。相当部分还存在酗酒、赌博等恶习,什么都做不成,每天昏昏噩噩、得过且过。大家批判和争议得较多的“等、靠、要”思想严重,扶贫存在“养懒汉”等情况,主要就是针对这一部分群体。无论如何批判及争议,这部分人就是这样客观地存在着,其中一部分的确存在“可怜之人必有可狠之处”的懒汉行径,但大部分就是社会发展到当前阶段的一种现实存在,他们就是这样处在“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境地。

  (三)努力求发展,无奈大环境制约。有的虽然有基本生产资料,有发展愿望和动力,尝试种植养殖业等产业发展,但都没有成功,反而出现失败后负债贫困。失败原因主要囿于大环境制约,其次也有缺乏知识技术等原因。这部分人占比不大。

  (四)子女异地居住或外出打工的空巢老人。有几个子女,都在异地居住或打工,女儿婚出异地,儿子在外打工,对老人都不大照料,有的甚至难以联系,空巢老人在家艰难生活。

  (五)残障孤寡、丧失劳动能力。社会的纯弱势群体,特殊困难群体。这部分群体有的还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辅以国家的保障资助资金,完全能够在贫困线之上生活。有的几乎完全丧失了生产劳动能力,全靠国家兜底保障生活,但却“承包”有相当一部分山林土地等生产资料,其山林土地都散落给左邻右舍或家族中其他人员管理使用。

  三、因户细施策,破解“贫中之贫”“困中之困”

  (一)对于条件恶劣、缺乏基本生产资料的。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所处自然环境条件极为恶劣,基本不适宜人类生存居住的,只能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的方式,彻底改变生产生活环境条件。这类情况的少部分群众,本身所处生存条件恶劣,却对易地扶贫搬迁心存顾虑和恐惧,无论干部如何苦口婆心劝说,就是不愿搬迁。对于这少部分群众,要进一步作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建议对拆除旧房等适当延长过渡期,以打消其顾虑,消除其恐惧心理,让其适应搬迁点生活后自然搬迁成功。二是因人多地少等原因缺乏基本生产资料的,可同样列入易地搬迁,或者在村社用工、土地流转使用、劳务输出等方面给予倾斜解决。

  (二)对于人口素质低、高不成低不就的。这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主要群体,也是主要难题,这部分人不可能自主创业,也不能自己独立发展产业,但可以直接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简单劳动,只能通过乡村大力发展龙头产业来带动和安排,以增收脱贫。如毕节当前发展的香葱产业,栽种、田间管理和洗选包装等环节就解决了大量简单劳动用工。

  (三)对于努力求发展,无奈大环境影响制约而失败的。这部分人数量占比不多,也是有干劲、敢尝试的,只要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大环境得到改善,在相关扶贫政策的支持下,这部分能够很快稳定脱贫。

  (四)对于子女异地居住或打工的空巢老人。有必要实行异地联动方式,异地协查其子女的生产生活情况,以及对其父母的资助照料情况,并进行区分处理。子女生活条件较好,但对父母却不照管,乃至涉嫌遗弃的,用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责令改正。子女生活条件较好,对父母也作了合理的资助,其父母完全可达脱贫标准,只是长期不讲卫生,外部环境脏乱显现贫穷“表象”的,完全可清理出贫困户名单。子女生活条件较差,确实对父母无力照管的,其父母本身年迈体衰,只能纳入兜底保障。

  (五)对于残障孤寡、丧失劳力等特殊困难群体。只能进行兜底保障,对于其中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进行集中供养,以腾出山林土地等生产资源,用于乡村组织发展产业。

  (作者系省政协委员、毕节市金沙县地方海事处处长、民革金沙支部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