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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9期 本期25078版 当前B4 上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9-02-26

全国工商联携手多部门共促民企发展

  为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有效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促进诉调对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调解组织,发挥司法在商会化解纠纷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要求,各级工商联加强商会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调解组织运行,使调解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各级人民法院要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吸纳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名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对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导入诉讼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权。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了商会调解范围,指出商会调解以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为主,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内部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适合商会调解的民商事纠纷。

  《意见》还强调,人民法院与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加强商会调解员培训,制定调解员职业道德规范,促进调解员素质不断提高,促进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高艺宁 孙 莹)

  又讯 日前,生态环境部和全国工商联在京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两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环境治理困难,提高绿色发展能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完善经济政策措施,形成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意见提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意见要求,严格禁止监管“一刀切”,充分保障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在环境执法监管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着力整治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

  在优化服务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快“放管服”改革,增加环境基础设施供给,为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配套条件。同时,要依托产业园区、科研机构和协会商会等,搭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污染治理咨询服务。

  意见还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责任意识,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设立“企业环境问题接待日”,定期开展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高 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