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
“四大保障”护航电商领域诚信建设
本报讯(记者 李 丽)日前,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规范网络交易行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贵州省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等四个方面19项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到2020年,我省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逐步健全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基本形成。
单位和个人开网店电商平台要核实身份。电子商务平台要落实用户身份标识和实名登记制度,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互评、服务承诺履约情况等信息记入当事主体信用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及积分和承诺服务履约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物流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
电商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 要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物流企业等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就信息真实性、产品质量、服务保证等情况,须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实现商务、工商、质监、公安、交通及其他有关行业(领域)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并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依法依规集中向社会公示。
对“红名单”主体给予政策倾斜和激励。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申报“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在商贸活动中,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红名单”主体在办理贷款申请、投保业务等金融业务时,综合考量企业风险状况以及存续期等因素后,在贷款门槛、额度、利率、保费费率等方面给予适度照顾;在上市挂牌融资时,实行‘优先通道’等。
对“黑名单”主体实施屏蔽或关闭店铺。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入驻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查封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同时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或物流体系非法采集、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