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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7-07-20

对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思考

□盛桂枝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民主党派监督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并加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民主监督的角色定位

  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作保障。在我国政党体制框架内,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党地位,互相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对中共的监督,其性质属于民主监督的范畴,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通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民主党派直接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在政治层面发挥作用。这是多党合作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第一,民主监督是一种有序的政治参与行为。在我国,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既有宪法规定的法律依据,也有我国政党制度的制度依据,还有中央相关文件的政策依据。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主要有十种形式(详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可见,民主监督有前提、有原则、有内容、有形式、有范围、有程序。监督对象层次高,监督内容主要涉及中共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是一种高层次的、有序的政治参与行为,是民主党派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权利。

  第二、民主监督与西方政党制度有着本质区别。民主监督的制度基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它与西方两党制、多党制中的在野党、反对党以执政党为对立面,搞权力制衡的监督,无论是制度基础、代表的根本利益,还是监督目的、监督方式以及监督的效果,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三、民主监督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监督和行政、司法监督,不具备国家权力性质和司法约束力。而是友党之间通过提意见、提建议、作批评的方式来实行监督。民主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相对于其他监督方式而言,具有层次较高、民意体现范围广、形式灵活的特点。它与中共的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二、民主监督的价值作用

  第一、有独特的监督功能 。民主监督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咨询、反馈和警示三个方面。一是咨询功能。在重大决策的协商过程中履行监督职能,对决策方案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使决策更具科学性。二是反馈功能。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情况实行反馈,为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信息。三是警示功能。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对各项方针政策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对违法乱纪、贪污腐败行为、对一个时期突出的社会问题提出意见批评,起到警示作用。

  第二、有特殊的监督效用。 民主党派的监督,既是一种国家政治体制内的纠错机制,也是一种社会反馈机制。民主党派在中共和国家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履行监督职能,能够就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批评,对决策和权力运行过程施加影响,本身就体现了这一监督的价值和重要作用。包括民主党派监督在内的民主监督的存在,使执政党能够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社会舆情能够广泛、及时、充分地得以表达,有利于执政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执政党更加自觉地抵制和克服官僚主义及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有利于执政党及时了解情况、完善政策和处理问题,避免矛盾过于淤积、在得不到宣泄和释放的情况下引起社会动荡。作为一种国家政治体制内的纠错机制和社会反馈机制,有着特殊的价值和作用。这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一个优势,是其他性质的监督所不能取代的。

  第三、监督层次高,民意体现广。民主党派作为主要由知识分子和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组成的政治联盟,具有自身独特的视角,能够对共产党提供一种单靠中共党员自身不容易提供的监督;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能够通过参政议政过程,将意见和批评通过“直通车”形式直达党和政府的领导部门。因此,具有监督层次高、范围广、形式灵活的特点。相对于其他监督方式而言,在监督体系中更具权威性和理性思考,对共产党和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能够起到其他监督所达不到的作用。

  三、民主监督的开创性实践

  民主党派在长期多党合作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民主监督的经验,为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完善,民主监督范围不断扩大,民主监督形式也在不断丰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中明确了民主监督的原则、民主监督的方式以及民主监督的内容,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有序规范的发展阶段。

  2016年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共迎新春时再次明确指出,要完善民主监督,加强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十三五”时期重要约束性指标等的监督,促进相关工作。这充分说明了中共对民主监督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以来,在中央统战部的推动下,各民主党派中央于去年六月启动了扶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这是多年来民主党派第一次对中共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的专项监督,可谓意义重大。将为党和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了民主监督力量,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责的新抓手、新领域、新任务,是一项拓展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内容的开创性工作。

  根据扶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方案,各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口8个全国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中西部省区,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民主监督工作的重点领域包括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情况、精准脱贫情况、贫困县摘帽情况、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情况、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等六个方面。这些都是关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的重大和关键领域,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在这些领域深入调查研究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利用民主党派自身的人才、智力等优势,提出切实的方案和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必将助力精准扶贫攻坚战强力推进、决战决胜。

  方案中也明确了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五种主要形式: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参加专项评估监督、 跟进监督情况、进行政策宣讲等。总之,通过这些监督形式,民主党派能够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脱贫攻坚的实际情况,并“精准”地找到问题,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而且,这些意见和建议还可以形成调研报告或通过“直通车”等形式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为党和政府进行脱贫攻坚的相关决策提供第一手的资料,是民主党派监督职能的特殊价值所在。

  现在,这项工作正在西部各地扎实有序地开展中。以贵阳市为例,中共贵阳市委出台了《关于支持贵阳市各民主党派开展扶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贵阳市8家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对口8个区市县开展民主监督。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也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参与到扶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中。民建贵阳市委从今年2月开始先后到清镇市犁倭镇的新大德信兔业公司、石牛村黔野山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基地、小屯村玉冠桃基地实地考察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工作;深入清镇市卫城镇银桥、暗流镇小沟两个贫困村的10余贫困户家中实地解情况,对当地贫困户低收入人群及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贵州民营企业“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方案》要求,组织召开“聚力大扶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大会,决定在民主监督的过程中,从产业扶贫切入,整合民建会员中各种优势,支持清镇市的2-3个适合发展种养殖业的贫困村,探索帮助贫困村致富奔小康的新路子。

  可以说,各民主党派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是新时期党和国家精准扶贫工作的一大亮点,也是民主监督精准度高、着力点准、服务大局最给力的一次具有创新意义的工作。

  四、民主监督在路上

  尽管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发展和完善,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逐步得到加强,但也应当看到,在实施民主监督的过程中,监督的有效性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对民主监督重要性的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无论是监督主体还是监督客体都有对民主监督重视不够的现象。

  一方面是作为监督客体的执政党,高层对于参政党民主监督十分重视,但在下面,尤其是基层,对待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还存在不重视、不支持、不作为、不配合的现象。另一方面,作为民主监督主体的民主党派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民主监督意识不强,要么是只重视参政议政而忽视民主监督,要么是怕担风险、怕得罪人,怕越位、怕惹事,不敢监督或只是提些无关痛痒的问题。

  第二、在民主监督实践中存在“几多几少”的现状。在监督客体方面:通报传达多,听取意见少;事前征求意见多,事后反馈情况少。监督主体方面:建议性的监督多,批评性的监督少;鼓励性的监督多,督促性的监督少。从效果上看,很多时候往往是程序走过了,但是效果却不理想。于是,人们往往将这种民主监督看成是无关紧要的环节。

  第三、民主监督的制度还有待健全保障。中共党委或政府通过民主协商座谈会来征询意见,这是一种高层次的监督。但是在基层,往往是把已经制定好了的方针政策在即将准备颁布前再来座谈协商,民主党派往往无法参与到决策过程中,知道该政策的时间又短,来不及充分研究,无处着力。一些单位的特约员,也是仅仅让他们听听汇报,难以进行事前监督或建议,使得民主监督在不少地方流于形式。监督者只能在被监督者设计的舞台上活动。

  五、加强和改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几点思考

  第一、加强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无论是民主监督的客体还是主体,都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定义、内涵及作用,充分认识到民主监督对于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深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增强民主监督意识,从而自觉地接受或实践民主监督。

  第二、营造宽松和谐的民主监督政治环境。一是遵循我国政治体制和政党制度的规定,按照“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的要求,在准确把握民主党派监督性质的前提下,主动拓宽民主监督的范围和领域,扩大知情面、畅通沟通渠道、丰富民主监督载体、推进民主监督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创造有利于民主党派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是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敞开胸怀、广开言路,打消党外人士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顾虑,正确对待来自民主党派的声音,鼓励他们讲真话、出高招,让他们切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三是建立民主监督反馈机制,对民主党派所提建议进行认真严肃的回复,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监督主体。

  四是从监督主体(民主党派)来说,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主监督的认识,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加强调查研究。既要严格遵守民主监督的原则和内容,又要不断完善、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提高民主监督的有效性;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既要对问题作批评揭露,又要积极探索和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既要及时反映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批评,又要有分析综合和提高,无论意见建议还是批评,都要持之有据、言之成理,达到好的监督效果。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则直接反映社会民主与文明的程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更多人的关注、思考和作为,相信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一定会在我国政治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