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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7-05-25

  易地扶贫搬迁,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举措。作为实现2020年扶贫攻坚总目标的主要任务之一,我省“十三五”期间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30万人。去年,我省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约35万人,虽然开局良好,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涉及的地方和部门很多、工作仍然繁巨,如何克服多方面的困难,顺利实现扶贫攻坚总目标, 在今年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民建贵州省委建议:

变政府保姆式扶贫为移民主动易地搬迁脱贫

□本报记者 蒋兴华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对生存条件恶劣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举措。

  在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易地扶贫搬迁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举措。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因地制宜,搞好科学规划。坚持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相结合,用好各类扶贫资源,合力攻坚。坚持搬迁和发展“两手抓”,妥善解决搬迁群众的居住、看病、上学等问题,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确保他们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如何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逐步融入当地社会,民建省委认为,作为实现2020年扶贫攻坚总目标的主要任务之一,贵州“十三五”期间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30万人。2016年,全省虽然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约35万人,开局良好,但要顺利实现扶贫攻坚总目标,仍有许多工作要做,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记者了解到,为做好地扶贫搬迁根据贵州实际情况,民建省委对部分市、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的专项调研后,认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一是边远地区移民恋乡情结严重,新环境适应过程较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多为边远贫困地区农户,文化素质不高、技能缺乏,难以及时融入城镇生活,带来了一系列生活习惯及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社会问题,安置点后续管理难度大;虽然大多数安置点实现了移民的无成本入住,但一但遇到村里办喜事、丧事、搬家、满月酒等,就会出现大量打工移民离岗返乡现象,造成企业订单无法及时完成,移民收入下降,部分群众及学生返回原居住地居住和上学现象。

  二是个别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未跟进,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安置点重搬迁轻管理,就学、就医、就业、出行、商业等公共设施及小区管理未同步建设,居住环境不理想、居住成本高,移民群体出现了新的不稳定因素隐患,与周边区域融合发展较难。

  三是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数据信息与实际存在较大差异。部分不符合条件的群众录入到扶贫部门贫困系统中,群众意见很大。部份已分到住房,并依据信息享受贫困移民补助的移民,在贫困系统“回头看”的过程中被删除,造成贫困系统与移民身份存在较大差别,存在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空间;一些贫困户部分家庭成员未建档立卡。由于精准识别工作不够扎实,急于求成,基础信息不精准,造成各项扶贫政策较难精准落实。

  四是移民群众对移民搬迁后旧房拆除政策存在较大有抵触情绪。由于受条件限制,多数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林地和耕地不能进行及时流转,还需原移民户回去耕种,旧房拆除后,移民户回去无法居住,不利于原耕地和林地的合理经营。

  五是不同部门的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存在相互矛盾。由于国家发改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相关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在安置房的新建和存量房的回购等问题上分歧较大。上级政策上的不统一,造成县级政府部门产生不同的指示要求,多数县要求利用存量房进行大量安置,特别是用已实施的廉租房进行安置,如此做法虽然符合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但与国家发改部门的相关要求背道而驰,县级移民部门的相关人员也会因此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

  六是省级补助的基础设施资金使用方式不明确。按省级有关文件精神,易地扶贫搬迁省级基础设施补助资金为2万元/人,由于安置小区基础设施较少或基础设施本身就属安置房配套建筑设施,多数县的省级基础设施补助资金无法支出,造成该资金的大量滞留,急需明确该资金的使用渠道。

  七是人均住房面积不超出20平方米硬性指标不尽合理。按住房面积省级规定1500元/平方米以下计算,人均购房资金不超过3万元;按住房补助2万元,旧房拆除1.8万元,移民户自筹0.2万元,其补助已远超过人圴购房资金就是1.0万元。如人均住房面积是25平方米,人均购房资金就是3.75万元;如人均住房面积是26-27平方米,人均购房资金就是4.00万元左右。八是易地扶贫搬迁没有专项培训资金,培训组织难度较大。

  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涉及地方、部门、政策出口较多、程序复杂,操作具体,如何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开展,民建省委提出如下建议:

  一、变政府保姆式扶贫为移民主动易地搬迁脱贫。公布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条件标准,由移民自愿报名参与,对这部分人先建档立卡,入住就业;对恋乡情结严重,难以融入新环境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下一步按“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原则,逐步分期安排移民搬迁脱贫。

  二、移民安置小区建设与配套设施建设要同步进行。在开展安置房建设时,同步建设安置区幼儿园、小学、中学,同步组建社区党组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计生卫生服务中心、警务室、农贸商场(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布设广播网络电视、监控设施,同步引入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服务人员等。并充分利用安置区交通条件较好,较靠近城市的优势,将边远地区的特色旅游风俗引入到移民安置区,充实新区发展能力,使贫困户移得了、能致富。

  三、从下到上做好贫困系统的“回头看”工作。要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与实际情况的高度统一,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性,不能因为贫困系统的变动而影响“五个一”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稳妥处理移民户旧房拆除等相关工作。要充分用好旧房在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做好原居住地林地和耕地的合理再经营工作。要在政策上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对参加过移民搬迁的农户,坚决不得再批宅基地。

  五、保证政策一致性,提高政策整合成效。确保中央部委和省地之间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及标准的一致性,降低县级部门在具体政策实施中矛盾和风险。合理做好移民安置房新建和存量房回购的协调统一,不能让“两个不行”的问题放到县级来做决定,也不能把应由省级化解的矛盾放到县级来冒险执行。

  六、改进省级补助的基础设施资金的使用。以文件形式明确县级移民部门通过集中采购商业门面等方式,将该资金转成固定资产,并通过门面出租等方式来获取利润,增加财产性收入,将利润用于移民户日常支出,以“细水长流”的方式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性和长期性。

  七、明确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建议。按实际补助资金量4.00万元计算,明确规定人均住房面积不超出27平方米,以解决安置房建设操作中的标准矛盾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八、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从政策制定是否合情合理,干部和群众思想接受情况,安置点设置是否兼顾移民群众就业、就医、就学、入住和小区管理,任务量安排是否合理等综合因素出发,按“木桶政策”确定社会风险等级。

  九、统筹筹集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培训资金。可整合人社、农林、扶贫、财政、民政、民宗、教育等部门培训资金,通过资金各行渠道,项目整合等方式筹集培训资金,以解决移民培训资金的严重不足。将移民部门织组的统一培训改为事后补助方式进行,如:移民在获取行车驾证、月嫂资格证、电工资格证等后,以交费发票、相关证照等为依据分别进行适当补助。

  总之,易地扶贫搬迁要在科学规划、科学搬迁、循序渐进的基础上进行,要与城市发展、移民致富紧密结合,不能因仓促移民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要做到公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