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
将部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为久悬的公告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之规定,因以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年以上未发生业务,且无法联系,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手续前来我社办理销户手续,逾期不来的我社将按人民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