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联团体提案:聚民企心声 破发展瓶颈
□本报记者 李 丽
在今年省“两会”期间,围绕民营经济、产业发展、商会建设、脱贫攻坚等议题,省工商联共提交九大团体提案,立足工商联职能,助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
政策虽好,“落地”最重要
2016年贵州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党发[2016] 16号)(以下简称《意见》),着力从金融支持、财税支持、降低企业成本、市场主体培育、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环境和强化组织保障等七方面,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文件出台半年后,省工商联召开执委会议,就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座谈。“文件在贯彻落实方面,企业的‘获得感’不强;‘雷声大、雨点小’……”与会部分民营企业家表示。
此前,国务院多次委托全国工商联等单位就“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和示范项目”“全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李克强总理多次专题听取评估汇报,认为全国工商联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最能够“原汁原味”地反映民营企业的心声。为此,省工商联建议:省政府参照国务院的做法,委托省社科院、省政府研究中心、省工商联等单位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土地、资本、劳动是重要的生产要素,是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保障,但现行政策在这些要素的使用方面都存在不平等现象。如,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划拨土地,而民间资本原则上要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中小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贷款未能一视同仁,民营企业难以获得资金支持;公办医院、学校的医生、教师享受事业单位保险和退休待遇,民资机构很难与之竞争获取优秀人才。不同市场主体未能平等使用要素,造成竞争起点的不公平。
部分企业反映,《意见》指出,对民资、国企都应一视同仁,但具体执行中,“大门打开小门没开”,门槛、条件、资质依然不同,各种隐性障碍较为突出。如,新农保只允许民营医院报销部分病种的手术类医疗费用,常规非手术类医疗费用不准予报销等限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营医院的发展;“民办非企业”不能享受公办高校的生均财政补助等待遇,令民间资本在教育领域进退两难;民营企业新上马的找矿、探矿项目审批很难进入规划之内等。省工商联建议:加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完善民营经济准入机制,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边界,实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大督查力度。
产业发展,“细节”成关键
除了外部政策环境,民营企业的发展仍面临许多细节问题,如制约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题。据了解,不动产抵押贷款是目前民营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时效直接关系企业获取贷款的成功与否。2015年3月1日前,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普遍只需要3个工作日左右,而从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以来,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以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依据,办理时限延长到30个工作日(总计一个半月左右)。时限的延长对民营企业影响巨大。针对这一情况,省工商联建议建议:我省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应从便民、利民、惠民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规定合理的流程和程序,缩短我省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结时限。
如何提高市场竞争力是企业着力研究和追求的问题,本土冷链物流企业反映,目前我省将农产品冷库用电划入“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分类,执行0.7224元/度的电价标准,而周边部分省市,为支持农产品上行,降低流通环节仓储物流成本,大多将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划入“大工业用电”分类中,用电价格要比省内同类企业低0.1元/度左右。为助推黔货出山,省工商联提出建议:全面贯彻落实《意见》中第十二条“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要求,对储存农牧初加工产品的冷库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外部交通等环境也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贵州航运看乌江,乌江航运看库区。”近两年来,乌江库区货运量出现了大幅度的跃升,乌江这条“黄金物流通道”已经成为上游煤炭生产企业的“生命线”,通道的顺畅与否直接关乎沿江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目前,虽总体建设成就显著,但乌江水运仍存在航道建设滞后、库区码头建设滞后、库区水运效率低下、制约水运建设的人为因素较多等问题。对此,省工商联建议: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出台更大的优惠政策,实施“清网”行动,在省级层面成立库区航运建设管理协调统一指挥机构,统一协调处理涉及三市五县具体项目的落地,包括立项、审批、土地、环保等各项手续及水运设施建设与乌江沿岸旅游开发的矛盾。
强力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企业也在行动。贵州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在全国率先启动全省民营企业“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截至2016年底,全省已有1393家民营企业(商协会组织)参与行动,共结对帮扶贫困村1702个,其中产业扶贫参与企业549个,帮扶贫困村650个,投入资金60亿元,帮扶贫困人口10.8万人。“千企帮千村”行动开局良好,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随着行动的深入开展,出现了一些制约行动落实和取得成效的问题,主要是在产业扶贫方面,政策支持不到位、帮扶项目所在地基础设施不配套,项目立项、审批、土地流转等困难重重,思想认识不到位、主动脱贫意识还有待提高。省工商联建议:培育典型案例、增强民企信心,加强东西部协作,引企入黔助力产业扶贫,组建项目公司,探索建立产业扶贫新模式。
商会建设,“水源”不可少
商(协)会作为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组建的一种重要的市场中介组织,是实现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其地位和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截至2016年6月,省工商联系统共有2142家商(协)会组织,其中,行业商会619家、异地商会253家、 乡镇商会961家、街道商会145家、市场商会20家、 园区商会18家、其它126家。商(协)会会员总数达10万余人,并以每年平均200家的发展速度递增。同时,已成立异地贵州商会28家、在筹3家,省外市(州)级商会21家。我省商(协)会组织正呈快速发展的态势。虽然近几年发展较快,但规模、能力、水平、结构、地位、作用比起发达地区还有很大差距,活力和动力不够充足,与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和经济转型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为更好地促进商会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将《贵州省商会发展促进条例》列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调研类法规项目。省工商联与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财经委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组建《贵州省商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起草小组,分别赴西藏、广东、安徽进行学习调研,起草小组起草了《贵州省商会发展促进条例》(代拟稿),对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方面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制定《贵州省商会发展促进条例》符合中央精神、符合贵州省情、符合各类商会健康发展的需求,条件已经成熟,省工商联特就此提出提案,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早日列入立法计划。
商会在招商引资方面也积极作为并取得一定实效,如贵州省广东总商会近几年配合政府招商引资金额就高达1500亿元以上;贵州省江苏商会先后组织200位知名苏商企业家来黔投资考察,并与贵州省九市、州签订投资项目协议200余项,投资金额3000多亿元;省工商联福建商会成立以来先后接待海外、省内外来黔进行商务考察的闽籍企业人士5000多人次,招商引资数百亿元。
作为非盈利的社会组织,省外贵州商会在接待省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来访、协助各级政府招商引资、陪同各级政府调研企业、组团投资商务考察等促进合作交流工作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2013年,贵州省人民政府驻重庆市办事处撤销后,重庆市贵州商会当年接待贵州招商团小分队400余次,开支经费近70万元;深圳市贵州商会自2010年成立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先后接待贵州50余家政府部门来访,协助招商引资30余场,陪同考察调研企业50余次,经费支出达28万元。我省现行的《贵州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着重于事后奖励,对商会招商邀商缺乏吸引力和参与度。
据了解,2016年,上海市政府给予贵州省上海商会20万元商会发展资金,广东省政府给予贵州广东商会15万元商会发展资金,对商会承担政府性工作安排产生了积极作用。省工商联建议:由省财政根据各商会招商情况,以“招商奖励资金”的形式,对招商引资中成效突出、反响良好、洽谈项目落地率高、项目带动面大的民间商会及时兑现奖励,以提高民间商会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