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刘晓静通过提案指出,目前我省农村垃圾“镇转运”难以全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处于“户无分类、村难收集”的状况。提案建议:
农村生活垃圾可围绕综合利用做文章
□本报记者 曾 丹
政协委员关注农村生活垃圾
“建设‘美丽中国’,不能只着眼城市,也要警惕农村’垃圾围村’。”早在2013年,省政协委员张光奇就指出,现在到农村,发现很多池塘、沟渠里漂浮着五颜六色的垃圾,鱼虾越来越少,时有鱼体变形、中毒现象,让人心痛,也让人心急。
“一方面,农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多。”张光奇委员通过调研发现,农村平均每人每天产生0.8千克至1.5千克的生活垃圾,并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而乡村畜牧业和种植业的迅速发展,还带来了大量的畜禽粪便及农作物秸秆等垃圾。
通过调研,张光奇委员还发现,不少村寨没有配套专门的垃圾堆放区和处理区,碎砖烂瓦、食物垃圾、农药瓶、塑料、玻璃等垃圾被村民随意丢弃、堆放,或由村内自行收集。处理方式也较单一,主要采取单纯填埋、临时堆放、焚烧并随意倾倒等方式,有害垃圾更是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这些垃圾污染了地下水、土壤和农作物,破坏了农村环境,同时危害人体健康。
“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一些农村,曾经的泥瓦砖房早已被钢筋水泥 的2层小楼取代,各式各样的家用电器也早日走入农村千家万户。然而,和家庭设施日渐现代化格格不入的的,却是原始落后的农村垃圾处理方式。
“城市里垃圾可以运往周边的农村、可以填埋、焚烧,然而农村的垃圾如何处理却成了大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前些年,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的大塘河水电站还曾经因为农村垃圾堆积河道而影响了水电站发电。
提案建议分类综合利用
“农村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及数量相对市镇来讲有着自身特色,如畜禽粪便、农用薄膜与餐厨垃圾及塑料口袋、塑料瓶等日常生活垃圾共同构成农村生活垃圾的来源,同类垃圾的产生量少于市镇,且具有产生分散、收集难的特点。”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刘晓静通过提案《关于我省农村生活垃圾优先采取分类利用减量化措施的建议》指出,目前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遵循着“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原则,重点放在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上。但是,由于我省的山区特点和地理交通条件,“镇转运”难以全部实现,加之村民居住分散、环保意识不强、缺乏有效引导,生活垃圾基本处于“户无分类、村难收集”的状况,不少已建好的垃圾收集设施因后期管理不善致使闲置浪费或被破坏甚至成为新的集中污染源,村民思想上还存在“你要我收集”而不是“我要收集”的认识,自觉参与的机制没有形成。
“垃圾分类从农村做起更有优势,只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提供条件,农村有条件走出一条不同于城市的分类利用减量化之路。”刘晓静委员通过调研发现,农村生活垃圾人均产生率相对较低,而且易腐垃圾占40%以上,有机物经腐烂发酵之后产生的有机肥,可以直接还田实现资源化利用;而剩余垃圾,通过再次分拣回收,又可减少约60%的垃圾处置量。
“我省农村生活垃圾优先考虑分类,围绕综合利用做文章,以减量化为目标。”刘晓静委员通过提案建议:
——制定出台“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的垃圾处置费收取要求,收取的费用用于垃圾收集。
——以村民最易理解的形式,将垃圾分成“可腐烂”和“不可腐烂”两大类:畜禽粪便、餐厨垃圾属于“可腐烂”的,用于堆肥;其余“不可腐烂”的又分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小类,塑料制品等可以回收,最后剩下不可降解农用薄膜和少量建筑垃圾等进行收集。垃圾收集前得到了减量化。
——堆肥和回收带来的收益归村民所有,以此调动村民参与垃圾处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部分收益可以用于补贴垃圾处置费。
——住建部门报经政府制定出台包括农村在内的垃圾处置费收取标准,同时将农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小城镇、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从点线到片区,逐步全面覆盖,指导、引导可再利用垃圾的回收工作。环保部门农村环保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村民环保意识提升、学会垃圾分类等环保知识的教育上,从减量化入手,从基础做起,特别注意培养由村民担任的环境保洁员或环境监督员。农业部门要结合沼气池等前期项目,因地制宜地开展垃圾堆肥设施建设,引导村民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垃圾,减少垃圾丢弃量。
以垃圾治理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我省已印发了《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和《贵州省2016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正在编制《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前不久,省住建厅对提案《关于我省农村生活垃圾优先采取分类利用减量化措施的建议》进行了书面答复。答复称,我省正在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收取标准。目前,在试点采取收取垃圾处理费和政府补贴的办法筹集,政府补贴来源主要是通过小康寨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清洁工程等项目资金补助和政府其他补贴。
“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实现源头减量,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从每家每户开始进行分类,就地减量。”答复称,目前,我省已要求对如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实行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要求对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实行可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到2020年,基本建成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设施,形成与垃圾清运体系对接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答复称,下一步工作,省住建厅将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为抓手,继续加大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从点线到片区,逐步全面覆盖。同时,加大力度宣传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政策措施,推进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发挥农村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同时,环保部门通过自身的工作职责,在工作中大力宣传环保知识,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增加村民垃圾分类处理知识。另外,省住建厅将根据垃圾处置费收取标准示范点的经验抓紧指导各地政府制定垃圾处置费收取标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10月,省住建厅已会同省委农工办、省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农业厅、商务厅、省爱卫会、省妇联等9部门制定了《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对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工作做了规范。
《办法》规定,达到“5有标准”(即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完善的监管制度、长效的资金保障)方可申请验收。考核验收组对市、县(区)验收材料进行审查,按照验收安排,市、县(区)提前1个月向省住建厅上报申请验收资料;材料审查合格后,省住建厅会同省级9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第三方调查公司进村入户独立调查,市、县(区)辖区内的乡镇统一安排考核验收,每个考核验收市、县(区)将分东南西北随机抽样三分之一以上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0%的行政村,抽检在通过材料初验后不定期进行两次暗访;考核验收组依据“5有标准”对验收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据综合评审标准得出是否通过考核验收的结论,对2017年综合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市、县(区),在2018年上半年继续组织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