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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1期 本期20038版 当前B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6-07-21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之一。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几代人、多个家庭为之纠结。我省每年有7000左右的未成年人涉及刑事诉讼,直接影响到上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幸福安宁,社会也难以和谐幸福安宁。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工作也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抓根本、固基础、强民族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现在检察机关各级未检机构面临的首要问题,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队伍(以下简称未检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省政协委员张玉敏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议案》的提案,希望这一份提案能够让更多的人来关注这支队伍的建设问题,让更专业、更职业的未检队伍来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问题,保障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安宁。为此,建议:

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未成年人检察队伍

□本报记者 顾 怡

  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未检工作尤其是未检专门机构建设目前受到正在进行的内设机构改革冲击,少数进行主任检察官试点的地方存在“一刀切”的情况,简单地又将未检部门并入其他业务部门当中,艰辛发展30年的未检工作可能会回到最初的起点,未检工作似乎已到了存与废的危急关头。在司改大刀阔斧的进行中,好消息从北京传来,给全国未检工作注入了无尽动力。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成立,是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厅级机构。至此,全国未检部门四级架构已基本成形。高检院未检办的成立,充分表明了曹建明检察长和高检院党组对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视,有利于未检工作的整体推进。在此形势下,各地未检工作只有继续抓好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从机构人员、职能范围、工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为法治贵州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未检业务条线对照检查出了“少捕、慎诉”要求落实不到位、未检特别程序落实不到位、程序方面存在不规范、法律监督职权未充分履行等问题,其中主要原因就是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不高、未检队伍独立化程度不够、未检工作事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未检独立化、专业化建设,以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

  贵州未检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从贵州实际来看,未检工作面临着严峻而又紧迫的形势任务,全省未成年人成长状况让我们感到忧虑。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一是未成年人犯罪绝对数较大,一直在高位徘徊,近几年全省检察机关年均受理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在4500人上下徘徊,在全国的占比在5%—6%之间浮动,排名在全国前十位,2013年甚至升至第五位,与全省人口和经济水平在全国的占比形成强烈对比。二是未成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较高,达10%左右,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三是未成年人犯罪前景不容乐观。贵州是农业为主的省份,劳务输出在700万左右,使得约240万未成年人成为留守儿童,他们缺少管教和心灵依靠,容易受到侵害,也容易发生行为偏差,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根据同步实现小康水平的目标,2020年贵州城镇化率将达到50%,届时将有350万人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其中有较大比例未成年人队伍,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治理措施还较为薄弱,工业不够发达,吸纳就业有限,一旦社会管理和生活保障“掉链子”,他们极有可能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未成年人被害情况严重。根据省院专门统计,2014年全省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就近2500人,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被媒体频频曝光,比如,金沙女童被开水烫头案件,七星关区教师性侵多名未成年女学生案件,毕节四名留守儿童在家服毒自杀事件等、给贵州形象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面对如此严峻的未成年人工作形势,贵州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高检院要求部署,通过定期通报、逐个指导的方式努力推进未检办案组织建设。司改试点开始前,未检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取得长足进步,但独立机构占比仍较低,专业未检干警有限。截至2015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100个检察院中成立有独立编制未检专门机构的仅为32个,占比还不足1/3。其余的是在侦监、公诉部门内设未检工作办公室、办案组51个。从人员配备来看,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配备未检工作人员201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70名、兼职工作人员131名。省院配备4人、市州院配备17人、基层院配备181人。自2012年省检察院成立未检处以来,在各级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和未检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不错成绩,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已连续三年呈下降的态势。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全省检察机关独立未检机构比例仍然较低,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仅有1/3的检察院建立独立未检机构。传统未成年人案件高发和未成年人受侵害严重的地区如遵义、毕节、黔西南等地独立编制未检机构比例较低,有的地区甚至为零。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始后,各地未检机构和组织建设进程整体放慢,个别地区甚至按兵不动,没有进展。贵州省当前处在后发赶超的发展期,社会矛盾凸显。随着刑事案件发案增多,我省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刑诉法和民诉法修改实施后,检察机关工作量大幅增加,刑检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与此同时,西部地区检察人员流失和断档情况仍在持续,不仅给其他业务部门造成紧张局面,也给未检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带来很大困难。

  未检组织建设、人员配置跟不上形势需要。随着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高位运行。受限于现有管理体制和编制问题,全省检察业务人员都处于紧张、高负荷工作的状态,未检机构和未检人员配置比例偏低,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比例不协调,无法满足不断增多的未成年刑事案件的需求。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年均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为9000余件,未检人员人均办案为45件。案件多的基层检察院如贵阳市云岩、南明、遵义汇川等院的未检人员每年人均办案近200件。大部分基层院的未检人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同时还要兼顾其他案件。此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除了案件办理之外,还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法治宣教等方面,社会性特点突出。目前,全省很多基层院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

  部分地区未检机构报批环节出现困难。有的检察院向编制等有关部门报批设立专门未检机构后,一直未得到有关批复;有的需要上下级检察部门多次协调、积极争取才能获批。未检机构不能成立、人员不能配备到位,就必然导致未检工作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其他检察部门的设置带来的压力。2013年,高检院以正式文件形式要求全国各级院都要设置案管办和推进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建设。我省检察机关将打造生态检察特色作为2014年一项重点工作推进,要求全省各级院成立生态检察部门。由此带来的是全省检察机关内部在人员配置方面的变化,公诉、侦监等办案部门人员被分流到其他部门,加大了未检机构建设和未检工作人员配置方面的困难。甚至导致已经获批成立的未检专门机构被撤销建立其他机构的情况发生。

  相关对策建议

  张玉敏委员在提案中指出,首先要继续推进未检专门机构建设。她认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设置未检工作专门机构、配齐配强专业人员,是实现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的重要保障。对于专门办案组或者专人,必须保证其集中精力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研究未成年人犯罪规律,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下,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撤并的大趋势下,建议检察机关自上而下设立“未成年人检察部”,独立于其他检察部门,与刑检部、监督部等“大部”并列。鉴于一些地区基层院未检业务量有限的实际,建议探索在其中某一基层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部”,集中管辖区域内基层院的未成年人案件。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域检察院,实行未成年人案件的集中管辖。

  第二是要建立未检专门机构特殊工作模式,科学设定未检机构的工作模式和受案范围。未成年人处于心智、人格发展成熟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判处实刑,以免造成“交叉感染”与“标签效应”。要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和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案件的流程管理和质量管理,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备案审查等业务活动,严格办案纪律,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第三是要加强未检专业人才建设,保证办案质量。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承办,这是对未检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一是选好配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干部。二是提高未成年人检察干部的综合素质。